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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6-07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740    评论:0    
核心提示: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一般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一般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方位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一般高考考试大专招生录取。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名: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院校。
  第六条 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七条 办学地址:云南昆明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参与和指导学院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推行方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拟定招生章程及其平时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升学状况、地区协调进步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实行。
  第十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高考考试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的须通过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
  第十六条 身体有残障的考生,需要生活可以自理。重度智商障碍、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紧急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招办实行,招生领导小组监督,学院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和调档分数线。对于进档一般类考生,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艺术类考生,根据文化过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需要学院提档后不退档;假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状况下做退档处置。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需要,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中的有关规定实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筹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招生部门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院长签发的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赞同后实行。
  第六章 怎么收费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根据云南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拿下列成本:
  (一) 学费:5000元/年
  (二) 住宿费:45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38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讲解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法
  (一) 联系电话:0871-68223279 0871-65919710
  (二) 传真:0871-68223279
  (三) 网站:http://www.yntjzy.cn/
  (四) 电子邮箱:2363574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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