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云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具备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民办一般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健康类、工程信息类、电商类、文化旅游类专业为一体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约340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6万余平米。学校设有医学学院、护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工程与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京东电子商务产业学院和应对管理学院7个专业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3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高职专业35个,建成以医学、护理、电商为主,经管、文旅协调进步的专业体系;高职在校学生13000余人,生源地分布全国14个省区。经过十余年的办学积累,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的专兼教师团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质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一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商务职业学院一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一般高校毕业生待遇。
第三条 学校名字: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国标);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地址:云南昆明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第五条 学校全方位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一般高考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的出色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大众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拟定招生工作规范,确定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策略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实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交流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升学状况、地区协调进步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根据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一)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率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05%;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20%。
(二)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没有完成的计划将寻求志愿;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状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三)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或最佳选择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实行3+3模式的综合改革类、理工类和最佳选择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状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状况下作退档处置。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实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考试总分排序录取。
(四)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投档需要,录取期间,经各省级招办同一投档单位电子投档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五)学校只认同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中一年级项分值。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六)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赞同后实行。
第十条 推行考试招生规范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法根据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规定实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需要,不然作退档处置。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学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拓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处置。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状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十五条 学费:9800元/人/学年,住宿费:8人间1600元/人/学年,4人间2800/人/学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拓展招生政策发布、讲解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成本。任何以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学校网址:https://www.ynbvc.com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977199
地址:云南昆明嵩明职教新城文苑路4号
邮编:65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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