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出色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际标准代码:13761。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云南昆明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种类及层次:是经云南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备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一般民办高等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主管部门:云南教育厅。
第八条 毕业条件:学生入校后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一般高校毕业生待遇,证书学校名字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
第三章 学制及怎么收费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收取按学校向云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云南教育厅报备的规范实行。具体怎么收费以各省、市(区)一般高考考试招生专业介绍等官方书本或者学校官方网站(www.ynenc.cn)上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升学状况、地区协调进步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落实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认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拟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赞同后实行。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十七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置: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需要又没办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
3.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有关规定,因体检状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第六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高度看重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为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国家划拨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铭鼎奖学金、助学金、紧急救助金,在校期间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申请,形成了以奖、助、贷、补、勤为一体的学生奖助体系。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综合进步且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个人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人5000元/年。
3.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个人6000元/年。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个人4000元/年。
5.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率为20%,每个人28003800元/年。
6.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7.铭鼎奖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表彰,以鼓励和鞭策学生向就业竞争优势强、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方向进步进步。一等奖学金: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8.铭鼎助学金:对在校期间表现积极上进,个人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资助帮扶、鼓励关怀,以帮助他们走出逆境,安心学习。一等助学金:2000元/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9.紧急救助金:学生本人、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灾难可申请紧急救助金,视状况给学生本人肯定经济帮扶。
10.新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绿色通道,一律实行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
11.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劳动获得适合报酬。
12.助学贷款:可凭学校录取公告书到生源区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年。
13.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低于12000元。
14.对云南一般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与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低于8000元、研究生最高低于12000元。
第七章 升学渠道
第十九条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云南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一般专升本考试,考试成绩达到本科学校招生分数线,经云南招生考试院投档录取,可升入云南内有一般专升本招生计划的本科学校就读,经过两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联系方法
第二十条 以下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官方公布的联系方法,招生宣传以官方宣传途径为准。
1.招生办电话:0871-68870811、68870812
2.监督举报电话:0871-68870924
3.传真:0871-68870813
4.网址:www.ynenc.cn
5.通信地址:云南昆明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5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一般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为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
第二十二条 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区、市)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云南工程职业学院将依据当地有关政策拟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云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有关推荐:
高校招生简章大全
北京服饰学院
最新高考考试资讯、高考考试政策、考试前筹备、志愿填报、分数线等
高考考试时间线的全部要紧节点
尽在高考考试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