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录取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4373。
第四条 学校地址:云南楚雄市茶花大道649号。
第五条 办学种类与层次: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备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一般高校。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历证书: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一般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八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同意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政策,实行云南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手段,并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推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升学状况、地区协调进步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实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有关一般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认同云南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假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批次尚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十七条 已投档至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状况下,均不退档。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十八条 承认云南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艺术类专科线。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实行。请考生结合我们的身体健康情况,依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需要填报专业,如有考生身体健康情况不合适所报专业培养实质需要的,学院将视状况不录、限录或慎录。
第二十一条 除《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规定的条目外,依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质需要,部分专业对考生有以下限报条件:
1、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
(一)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好的行为记录,符合民航、铁路行业职员背景调查需要;
(二)男生身高高于166cm,女生身高高于158cm;
(三)听力、视力视觉正常,无色盲色弱,眼睛矫正视力高于4.8;
(四)形体匀称,动作协调站姿和走姿正常,没有明显驼背、斜肩、外八字,没有明显X型腿,O型腿。身着夏季服装裸露部位不超3cm明显疤痕,身上无纹身;
(五)具备肯定表达能力,中文标准,无口吃等语言表达缺点,无过重方言口音。
2、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建议》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可以被医学类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可以准确辨别颜色者;
(三)四肢和外露部位无纹身。
(四)具备肯定表达能力,中文标准,无口吃等语言表达缺点,无过重方言口音。
3、消防救援技术
(一)考生患有《体检指导建议》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不予录取;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无不好的行为和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消防行业职员背景调查和政审需要;
(二)因行业岗位需要,消防救援技术专业限招男士,身高160CM以上,体重低于标准体重30%,高于标准体重15%,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5,四肢和外露部位无纹身。
4、广告艺术设计、药品生产技术、字画艺术、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二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赞同后实行。
第二十三条 凡提供高考考试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起名字单经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EMS发送考生录取公告书。其他任何以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名义发放的录取公告书均属不真实信息。
第二十五条 已录取的考生,按录取公告书的需要,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有关手续,对未经学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已录取的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渠道查看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亦可在学校官方网站查看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考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
学费怎么收费:根据云发改收费[2004] 536号文件需要,三年制专科收费5000元/生/年。
住宿费怎么收费:根据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需要,一般宿舍:400元/生/年(带厕所);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带厕所),四人间1200元/生/年(带厕所)。
第二十九条 学生资助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打造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对本《章程》拥有修订及最后的讲解权利,修订后的《章程》将准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ynmvtc.edu.cn)。
第八章 联系方法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电话:
0878-3031031;0878-3031866;0878-3036121。
招生监督电话:0878-3036129(纪检监察室)
邮编:675000
网址:http://www.ynmv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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