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3〕1 号)、《河南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公告》(教办学〔2023〕110号)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2,河南招生代码:6192。
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办学地址:郑州金水区花园路136号(花园路校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双鹤湖片区梅河路与工业十一路交汇处(航空港校区)。
学校概况: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有68年的办学习历史,学校占地面积712亩,教学行政用房197504.5平米,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11250.53万元,馆藏纸质图书81.67万册,教学设施健全,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68人,其中具备研究生学位教师402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设有水利、土木建筑、资源环境与安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能源动力与材料、文化艺术等9大类57个高职专业26个专业方向,专业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特点鲜明、优势突出。近5年,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河南高职院校和全国水利高职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得各种奖励180余项,其中全国一等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8项。学校现为河南文明学校、全国水利文明单位、河南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规范试点院校,河南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第三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一般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策略,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情。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工作策略,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实行国家招生政策,并同意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165821086。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具备2023年全国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河南一般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2023年我校对河南、河北、 安徽、四川、江西等五省招生。
第八条 学校依据河南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结构和水平、经济社会进步需要、毕业生就业水平及就业去向等原因,结合我校办学特点,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介绍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教育厅、河南教育考试院及其它有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依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准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其它政策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份公布的招生政策实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有关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依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置。
艺术类专业仅在我省招生,依据我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根据进档考生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率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同、公示并已计入高考考试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需要,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结果,同意考生查看。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 奖助手段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出色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具体事情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通常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根据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学校推行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空闲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肯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没办法保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根据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第六章 学费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根据河南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公办一般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实行,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云数据与会计、财税云数据应用、市场推广、现代物流管理、外贸电商专业学费为3700元/学年,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4620元/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均为42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暂定:航空港新校区800元/生年,花园路校区8人间4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带厕所6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标准实行。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与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联合申报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玛莎大学联合申报的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合作办学项目获省教育厅批准招生,学费收费标准见第十六条。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需要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hwec.edu.cn
公众号:HNSHXY1955
招生网址:http://zs.hwec.edu.cn
招生信箱:zsb65821035@163.com
传真:0371-65821001 邮编:450008
招生QQ群:735369447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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