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一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名: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统招一般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4、学制:三年
5、学校国标代码:14494
6、学校地址:
江西宜春袁州区锦绣大道1699号
邮编:336000
7、主管部门:宜春人民政府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方位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同意大众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和推行招生方面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怎么收费
第七条:学校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拟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介绍、招生人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报名生源情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合调整。
第十条:怎么收费:各专业怎么收费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2023年新生报到需知,最后以宜春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怎么收费规定实行。
招生专业介绍及怎么收费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介绍
学费收费标准(元/年)
1
学前教育
3710
2
早期教育
3710
3
心理健康教育
3915
4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000
5
空中乘务
5000
6
舞蹈表演
7200
7
音乐教育
7200
8
小学教育
3710
9
小学习语文教育
3285
10
小学习数学教育
3710
11
中文
5000
12
社会体育
3915
13
小学习英语教育
3490
14
商务英语
5000
15
电商
5000
16
软件技术
5000
17
视觉传达设计
7200
18
美术教育
7200
19
云数据技术
5000
20
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
3285
21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5000
22
字画艺术
7200
23
环境艺术设计
7200
24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50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推行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赞同并实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拟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第十三条:考业务愿和录取顺序
1、学校充分尊重考业务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为要紧依据,在德智体全方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依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需要,男女比率不限。
2、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状况下,专业成绩优先,详见艺术类招生章程。
3、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4、学校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第十四条: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用英语语种。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公告书。
第十七条:新生在接到录取公告书后,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置,超越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拟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规范进行管理;根据专业培养策略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专科毕业证。
第六章 奖、助状况
第二十条:凡经注册获得学籍的在校一般全日制专科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4、五年可参评),均有资格参加我校出色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率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依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比率评定国家助学金,使用一档44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200元/年的最新标准评定;依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最高12000元/年);依据国家政策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包含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对特困学生给予补助,补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二十二条: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每年平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率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三条:全日制中职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率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国家划定的特困区域县(不含县城)的学生全部享受。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绿色通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第七章 继续学习手段
第二十五条:依据江西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小学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学历。小学教育(3年制)、小学习语文教育(3年制)、小学习数学教育(3年制)、音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为师范类免试认定专业。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自考获得所需专业本科学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度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同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以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员工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法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电话:0795-3913066 0795-3913088 0795-3913099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学校网址:https://www.ycyesf.cn/
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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