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名: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4544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一般专科院校
5、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是经江西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以影视传播类专业为主、具备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一般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15年。学校坐落于环境优美的赣江之畔,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区,距离南昌区10分钟车程。学校设有产教融合中心、革新创业中心等多个育人平台。建有校内实验室实训中心4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2个,组建了数字化互联网,智慧教学初步形成,毕业生遭到社会和用人单位一致好评。
学院现设有四系两部两院两中心,四系即音乐舞蹈系、影视传媒系、艺术设计系、文化管理系;两部即思政部、基础教学部;两院即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两中心即实训信息中心、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学院紧贴影视传媒及艺术传播产业特征推行专业布局,现已开设舞蹈表演、播音主持、影视编导、戏剧影视表演、摄影摄像技术、互联网新闻与传播、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等24个专业,建设塑造了音乐舞蹈、影视传媒、艺术设计、文化管理四大专业群。
学校立足江西装务全国,积极发挥专业特点优势,不断加大内涵建设,全方位提高办学水平持续为地区经济与产业进步提供人才和智商支撑,努力塑造成为独具特点、省内知名、行业有名的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一般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情。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一般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专业介绍表
序号
专业
专业代码
怎么收费
学制
1
空中乘务
500405
12000元/年
三年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500606
8000元/年
三年
3
计算机应用技术
510201
8000元/年
三年
4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4
13800元/年
三年
5
云数据与会计
530302
8000元/年
三年
6
工商企业管理
530601
8000元/年
三年
7
市场推广
530605
8000元/年
三年
8
电商
530701
8000元/年
三年
9
旅游管理
540101
8000元/年
三年
10
艺术设计
550101
12000元/年
三年
11
广告艺术设计
550113
12000元/年
三年
12
人物形象设计
550117
12000元/年
三年
13
戏剧影视表演
550205
13800元/年
三年
14
音乐剧表演
550208
13800元/年
三年
15
舞蹈表演
550202
12800元/年
三年
16
舞蹈编导
550215
12000元/年
三年
17
互联网新闻与传播
560102
8800元/年
三年
18
播音与主持
560201
12800元/年
三年
19
影视编导
560204
13800元/年
三年
20
影视动画
560206
12000元/年
三年
21
摄影摄像技术
560212
13800元/年
三年
22
学前教育
570102
8000元/年
三年
23
社会体育
570301
8000元/年
三年
24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570312
13800元/年
三年
第五条 1、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2、学杂费=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学生自愿选择)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第一年另收取1200元服饰费
4、住宿费:新宿舍6人间1600元/年,旧宿舍为6人间1400元/年(依据住宿
房间定公寓费,多退少补)
5、第一年代收费1750元(教程费800元、公寓用品费500元、军训服饰费 300元、体检费150元)2、三年代收费800元/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和《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七条 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原则: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2、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需要,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按各省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无统考成绩,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在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排名顺序录取。
3、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率需要不限。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1、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获得一般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颁发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全日制一般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2、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学费和奖贷学金
第八条 各专业收费严格根据对姥爷示的规范收取,详细情况请见学校官方网站。如学生因特殊缘由需要退学,根据江西教育厅《江西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方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九条 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手段
高等教育阶段打造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七章 联系方法
1、学校地址:江西南昌蒋巷大道266号 邮编:330224
2、联系电话:0791-85866357 85866272 监督电话:0791-85866168
3、学校网址: www.ncyscb.com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被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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