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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高考考试志愿填报方法

   日期:2022-05-20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619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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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取
  24.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推行,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哪个主管,哪个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见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25.录取分一般类、艺术类、体育类3类进行。
  26.一般类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27.一般类考生分段方法。分两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60%、90%划定。另按实考人数的20%划定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用于强基计划、军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种类招生的招生录取。浙江高校招生委员会在考生高考考试成绩发布时一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扩大比率征求志愿分数线择时公布。
  28.一般类考生位次确定方法。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高考考试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高考考试总分相同时,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29.一般类提前录取。有政审、应聘、体检等特殊需要的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及经过批准的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航海类等专业,实行提前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填报低于5个院校志愿,每一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低于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符合有关院校、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1、二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并填报志愿。院校对专业服从志愿考生进行调剂录取,须以考生符合专业选考科目需要为首要条件。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录取分段进行。每一段录取时,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投档比率低于1:1.2,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其中,按规定须在投档前先进行政审、应聘、体检等工作的,按上述方法及规定比率,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应聘。
  提前录取高校(专业)可参考浙江一般类分段线,在第二段线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绩需要。
  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单列,在一般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一般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30.一般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以1所学校的1个专业(类)作为1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低于80个志愿。
  (2)录取步骤。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第二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没有完成计划的,实行征求志愿。
  (3)投档方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首要条件,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率为1:1。高校按规定在投档前增加计划的,投档人数计算以增加后计划为准。高考考试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全部相同者一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方法分别按有关规定实行。艺术第一批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高于一般类一段线的75%划定,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由招生高校自主划定。分段录取时,如第一段投档录取后已完成全部计划,则第二段志愿填报工作不再进行。
  32.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浙江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唯一填报志愿的网站,网址为:www.zjzs.net。网上填报志愿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1)考生须在浙江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内参加相应段(批)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段(批)考试报名资格。
  (2)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准确知道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各项具体需要,确保本人填报符合条件。有选考科目需要的专业,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需要方可填报志愿。
  凡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中外合作专业志愿的考生,应当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一般类提前录取和第一段、艺术类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体育类第一段同时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至6月30日。一般类第二段、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和体育类第二段同时填报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与一般类第一段等志愿填报同时进行;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一般类第二段及之后录取。
  (4)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能改动。考生务必保管好我们的密码信息。因考生本人缘由导致密码信息外泄与填报志愿失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加大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析和技术指导工作。
  志愿填报具体方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法拓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和浙江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4.录取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浙江教育考试院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首要条件,依据浙江规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投档方法向高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实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状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做出讲解。高校要加大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要紧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不能超计划录取。
  35.专业平行志愿均实行1轮投档。考生每次填报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档机会,一旦被投档到其中1个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档后被退档,其他志愿也不可以再投档。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退档考生和档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种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依据招生院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在一般类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投档,其中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文化成绩需要原则上不能低于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地方专项计划不能低于一般类一段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一般类第一段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之前进行,文化成绩需要原则上不能低于一般类一段线的65%。
  3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浙江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能规定男女生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能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能提前组织考生应聘、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39.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浙江有关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实行。除患有传染成人两性疾病、没办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可以自理者以外,对身体情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的考生,高校不能以身体情况为由拒绝录取或加以专业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1)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2.依据浙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报名浙江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不是录取。
  43.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区域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考试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公告》(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实行。
  司法行政机关职员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根据《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公告》(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职员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年轻人志愿者诚信联合勉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年轻人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需要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并准时按需要提供有关加分项目所需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规范。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经县(市、区)、市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集中公示。高中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具体需要按《浙江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进一步深化高考考试加分改革推行策略的公告》(浙教考〔2021〕39号)规定实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浙江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有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有关项目加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台湾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等的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过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进行,审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记表》由浙江教育政务服务网自动生成,并由高考考试报名点打印存入考生档案。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不能累加。
  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一般类第二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二段线降低低于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二段线降低低于40分。
  47.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浙江教育考试院,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生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文档,加盖浙江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电子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高校通过录取系统获得录取考生名册可信电子文档。高校若需要纸质录取考生名册,可向浙江教育考试院提出,浙江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打印寄送。
  48.高校依据浙江教育考试院核筹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公告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方法等有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的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的公告》(教学厅函〔2020〕23号)实行。
  49.单独招生的高校须按相关需求,于6月30近日向浙江教育考试院报送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50.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一般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考生志愿以在各试点高校报名网站填报的信息为准,西湖大学革新班考生志愿以在浙江教育考试院浙江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软件上确认的考试报名志愿为准,有关录取在7月5近日完成。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的录取工作,须在7月7近日完成。
  考试报名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5月27日登录浙江教育考试院浙江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软件,网上确认高水平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兼报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须确定各校的优先录取顺序。没有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录取工作在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录取之后、浙江警察学院录取之前完成,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报的顺序确定正式录取院校。
  凡被上述招生录取的考生后续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51.考生可通过浙江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zjzs.net)查看录取信息。考生收到录取公告书后,应当准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凭录取公告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需求,办理报到手续。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当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赞同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将来20日之内报送浙江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2.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进行有关信息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作来源理,并报浙江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负责组建。各中学(单位)要加大考生档案打造与管理,并对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档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留存,一份按规定交由考生自行带至高校。考生须凭高校录取公告书到本人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本人档案,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是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供应。
  55.录取工作具体事宜按《2022年浙江一般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细节》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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