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方位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依据《关于在部分高校拓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教学〔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国家重大策略需要,加大基础学科拔尖革新人才选拔培养,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继续拓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学校充分发挥文理基础学科、教育科学与学科综合的优势,在已有近三十年国家理科基地和国家文科基地人才培养经验,与十余年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以为国选才育才为宗旨,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感兴趣、有天分的年轻人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使其成为德才兼备、志向远大、兴趣浓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革新的拔尖学生,为其以后成为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奠定坚实基础。
1、招生对象及报名要求
符合2022年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报考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策略需要、具备强烈专业兴趣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类:综合素质出色、成绩优秀的考生。
B类:基础学科拔尖,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二等奖的考生。
考试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可以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2、招生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介绍:
专业组别
招生专业介绍
高考考试科类
3+3模式省份选考科目需要
3+1+2模式省份选考科目需要
最佳选择科目
再选科目
文科组
历史学
文史
历史或地理
历史
不限
哲学
文史
不限
历史
不限
理科组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物理学
理工
物理
物理
不限
化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生物科学
理工
物理或化学
物理
化学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进行考试报名,填报该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介绍,依据考生所在省份具体招生专业介绍状况(详见报名网站),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四个专业,并填报是不是服从专业调剂。
2.强基计划招生省份及计划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份招收强基计划学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网站查询。
3、报名方法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日期和方法
4月9日至29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网站(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27),按需要准确、完整地完成在线报名。
(二)参加统一高考考试
(三)报名确认
6月十日至20日,考生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网站进行确认,请考生慎重确认是不是参加大基计划招生考试,并签订承诺书,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考试报名资格。
(四)入围校考方法
对于A类考生,依据高考考试成绩,按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5倍的比率确定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且高考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根据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实行)上肯定分值:
省份
科类
超出一本线分值需要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
综合改革
70
其他省份
理工
110
其他省份
文史
70
对于B类考生,高考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破格入围学校考核。
6月27日学校确定并公布入围校考名单。
(五)学校考核
7月1日至3日举行学校考核(含笔试、应聘和体育测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
2.应聘为综合素质评价,占学校考核成绩的50%。应聘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全方位、深入的评价和考核,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核实,全程录音录像。
3.体育测试项目包含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米跑,不计入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要紧参考,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考试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考生如因身体缘由没办法参加体育测试可以申请免体育测试(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无故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
4.学校考核工作策略将视当地疫情防控等状况作出相应调整,如有调整届时另行公告。
(六)录取方法
1.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考试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其中,高考考试成绩占85%,学校考核成绩占15%。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满分750分)=高考考试成绩(满分750分)*85%+学校笔试成绩(满分300分)*2.5*7.5%+学校应聘成绩(满分100分)*7.5*7.5%。
对于高考考试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高考考试成绩按比率进行折算,计算办法为:折算后高考考试成绩=高考考试成绩/本省高考考试成绩满分*750。
2.确定录起名字单
对于A类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分专业组计划数确定预录起名字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考试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
对于B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A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起名字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考试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考试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学校于7月5日公布录起名字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4、培养策略
北京师范大学遵循基础学科拔尖革新人才成长规律,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国际化、个性化)等有效培养模式基础上,针对强基计划推行基础扎实、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衔接四位一体拔尖革新人才培养模式。
1.优化课程体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构建由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有机融合的课程体系;加大课程体系整体设计,改革教学内容;加大数理基础课程、生化基础课程、哲学基础课程、文史基础课程与研究办法等课程建设,提升学生修读有关基础课程的深度和广度,培养学生的常识融通与转移能力,激起学术志趣。
2.配备一流师资,组建高水平教师和导师团队。坚持校内与校外并举、水平与责任并重的原则,建设一支由本校教师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组成的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有热情、肯投入的一流师资队伍。设立首席导师、新生导师、学业导师和人文导师四位一体的导师团队,在生活引导、志趣激起、学业指导、素养提高、科学研究等方面对学生给予全方位指导。
3.改革教学办法,健全考核评价方法。建设小班研讨课,以高水平的交流互动,充分激起学生的革新思维。推进探究式教学和自主性学习,以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办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自主深度学习、自主构建常识体系,激起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精神。丰富探究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法,提高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大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读能力考查,提高课程学习的广度。
4.本硕博相衔接,学术型高档人才培养阶段前移。打造衔接本科教育阶段,融贯硕士和博士培养阶段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机制。打通本研课程设置,形成相互衔接、逐级递进的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建设标准、修读需要、选课方法、教学习管理等环节,全方位考虑学生学习的基本规律和内在潜力,把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作为一个连贯的整体来设置课程、组织教学,构建健全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
5.促进学科交叉,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多学科常识结构是革新人才的核心素养,鼓励和支持学生跨范围、跨学科、跨专业修读辅修和双学位项目,课程主要集中辅修范围内的核心课程。创造跨学科研究条件,依托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组建高水平跨学科教学团队,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题,支持学生参与课题研究。打造教学科研实践多层次融合、跨学科多交叉融合、全球化多方位融合的三大融合机制,为学生跨学科学习、研究和深造创造条件。
6.搭建合作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搭建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策略平台,聚焦国家重大策略范围和重要核心技术范围,优势互补,协同合作,一同拓展人才培养,为国家重大策略范围和紧缺范围输送后备人才。推行强基计划各专业都将依据自己特征和特点,合理的利用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7.拓展综合考查,完善水平控制机制。以学业成绩为基础,以综合素养、学术兴趣、革新潜质为核心,拓展对学生的综合考查。每年一轮形成性考核,进行多主体、多维度、多视角的综合素质评估。打造教学水平正常状态监控机制,健全教学水平反馈与改进机制。
5、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打造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打造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全当地各中学考试报名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网站。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或有关状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考试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中止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置。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置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有关手段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介绍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成本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有关专业的规定和需要。
(六)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实行。若政策调整,则根据新的规定实行。
(七)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拓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6、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推行。我校在推行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策略公开、选拔办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拥有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置。
(三)北京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同意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同意社会监督。邮箱:jubao@bnu.edu.cn。
7、咨询方法
地址:北京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编:100875
招生咨询电话: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电子邮箱:zsb@b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admission.bnu.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1058807862,邮箱jubao@bnu.edu.cn.
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
8、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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