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大学将面向全国各省份招收本科生7755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共计8255人,总数比去年增加25个本科名额。全部专业招生名额暂未公布。
依据中山大学此前公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指南,普通本科批招生政策为零调剂、认加分、无级差、不退档,也就是说,报满不重复的专业志愿不会调剂到未考试报名的志愿、认同考生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无级差、政审和体检合格不退档。
中山大学2024年招生重点
◆2024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55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校区: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中山大学三校区五校园以统一代码进行招生
◆专业录取: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外语需要:招生专业介绍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转专业:除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小学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值得注意的是:2024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考试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学费、住宿费怎么收费:
学费:5480-8000元/生学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学年)
住宿费:750-1600元/生学年
中山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山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有益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进步、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名:中山大学
第四条校址:
广东广州(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珠海(珠海校区)
广东深圳(深圳校区)
中山大学三校区五校园以统一代码进行招生。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六条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七条办学习历史和策略目的: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立。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山大学确立了事业进步两步走的策略安排,即从二〇二一年到二〇三五年,优质内涵式进步水平显著提高,把学校建设成为具备领先水平的中国特点、世界一流大学;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设成为具备鲜明中国特点、显著中大风格、引领将来进步的世界强校,推进办学水平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坚定地与党和国家事业进步同心同向同步同行,努力建设中国特点世界一流大学,立志为国家进步、民族复兴、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中大贡献!
第八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备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需要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授与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范,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推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2024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755人、华侨港澳台学生500人。
第十二条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导向及学校办学状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进步需要、各地生源数目和水平、选考科目和学校需要,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用原则为集体决策,公平公正。预留计划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确定投档比率。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根据低于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根据低于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05%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状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时认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中一年级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能超越20分。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质高考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实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在全国大多数省(区、市)推行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区、市)需要进行公开寻求,仍没有完成的,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介绍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录取时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基本依据,具体以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介绍为准。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约实行。
第二十一条民族班、新疆协作计划、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等的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
第二十三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等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生源省份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应聘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录取,依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六条2024级新生大一在广州校区南校园集中培养,大一学年结束后进入高考考试录取专业所在院系的校区(园)培养。
第二十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满足学生个性化进步需要,除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外,学生在一至小学四年级均可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实行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怎么收费。除去音乐表演专业实行10000元/生/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外,其他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按5480-8000元/生/学年收取,住宿费标准为750-1600元/生/学年。具体请在各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看。
第二十九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中山大学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条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同意大众媒体、考生和父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讲解。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广州新港西路135号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检举控告电话:020-8411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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