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拟定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质状况,拟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名和主管部门
高校全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种类、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和证书类型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种类: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公办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在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的一般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校址和办学地址
校址和办学地址:北京石景山区石方法36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有关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北京和有关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依法拟定学校招生推行细节、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遇见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推行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就业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1.招生计划拟定原则:学校根据规模相对稳定、重点加大双高特高专业群建设、看重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的原则,突出学校办学特点的指导思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2.计划分配:学校招生就业处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准时拟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依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结合学校自己办学条件拟定。
3.公布渠道: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有关招生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多种方法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
预留计划: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实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拟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1.调档比率
学校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根据有关招生省、市的有关文件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录取时学校将依据考试报名的生源情况在相应省市适当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分配原则
按顺序志愿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大家学校的考生,无有关科目成绩或者加试需要,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状况下,按缺额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按平行志愿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时依据高分录取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根据计划直到录取最后一个考生。假如一次录取未满额,剩余计划参加寻求录取。
3.加分政策
对考生加分的处置按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实行。学校认同有关省、市的加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则,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总分为基准,兼顾考试报名专业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好学生、出色学生干部、出色团员和有文、体专长的学生,并优先考虑满足所考试报名专业。
4.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有关需要
对于北京考生考试报名我校需满足我校规定的有关招生专业介绍需要的两科考试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对于其他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选考科目均不限。
5.特殊种类招生的录取规则
有关海军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省份,关于录取批次等问题根据有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文件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需要和限制条件
1.语种需要:外语语种:不限 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单科成绩需要:无
3.体检需要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实行。新生入校后对其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察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根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怎么收费:学费: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18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对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帮助贷款,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发放困难补助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需要
根据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公告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根据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注册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赞同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德、智、体、美、劳全方位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1061801231;61801232
学校网址:https://www.bg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y.edu.cn
学校官方微信号:bgy1956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讲解的内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讲解部门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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