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电子控制责任公司
第三条 学校层次:大学专科
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一般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址:
北京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校本部)
北京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里甲1号(东坝校区)
北京丰台区花乡辛庄90号(花乡校区)
北京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首经贸密云办学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情。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我院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一般高等教育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监察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院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教育委员会的有关需要,结合学院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原因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院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依据教育部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内蒙古自治区调档、录取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实行。录取时,我院将依据生源情况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拟定的照顾对象的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最高中一年级项,低于20分。
第十四条 我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有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其他专业有计划缺额,学院依据实质状况进行专业调剂;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他专业已录满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置。
第十六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北京投档考生需满足我院招生专业介绍普高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及成绩需要。
第十八条 我院2023年(外省)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需要如下:
(1)河北、辽宁: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需要。
(2)其他省份:无需选考科目。
第十九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北京考生:参加北京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北京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北京普高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通信技术、信息技术成绩合格,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安徽考生:参加安徽艺术类统考模块成绩合格,且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条 我院所设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依志愿及分数确定。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专业介绍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美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它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550-900元/学年,密云办学点住宿费1450元/学年(男生),900元/学年(女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打造了奖、助、勤、贷、补、免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有健全的奖学金规范。我院在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奖助政策的同时,还在校内设立个人奖学金、特殊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最高单项奖金为8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类大赛,在科技成就、精神文明、文体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者,可获得特殊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并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实行。考生身体情况应合适专业所需要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情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实行。
第二十七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公告书,按我院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舍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根据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院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招生咨询邮箱:zsb@bitc.edu.cn
学院网址:www.bitc.edu.cn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5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我院将依据当地有关政策拟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零二三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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