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教育主管部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名:Beijing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University,英文缩写BISTU。学校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多学科协调进步、北京重点支持建设的全日制公办大学。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一般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符合《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位管理规定》,达到授与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地址:太行路校区(昌平)坐落于北京昌平区太行路55号;小营校区坐落于北京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2号。原则上2023年入学的本科生中,机电工程学院、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智能化学院的学生在小营校区学习,其他学院的学生在太行路校区(昌平)学习,学校将依据建设进度实质当令进行校区调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置本科生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同意学校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北京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报名条件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预留低于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用。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看。
2.学校招生类别有理工类、文史类和综合改革类,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的省(直辖市)按其有关规定实行。电子信息类勤信实验班、计算机类勤信实验班有关专业实行大类招生。
3.对于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率为100%,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率原则上低于105%,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相同志愿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项,单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根据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种类不适用),在调档和分配专业时均予以认同。
6.学校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根据学校向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并公布的需要实行,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各省(直辖市)公布的改革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7.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学校在北京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北京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
9.学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学生预科合格结业后,转为本科生;面向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和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招收本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中国大陆西藏高中班和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区域专项计划的录取规则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需要和限制条件
1.学校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的考生考试报名。
2.除翻译专业外,其它专业不限考试报名语种,但学校外语公共课教学现在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入校后外语公共课只能选择英语。
3.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高于110分。
4.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对学生身体需要均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实行。
5.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北京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为:翻译专业5000元/年;其它专业为4200~4600元/年。每学年依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成本。(新校区标准为900元,其他校区标准为650、750元。)如有变化,将实行北京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最新怎么收费。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手段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10-80187000
通信地址:北京昌平区太行路55号
邮政编码:102206
学校网址:https://www.bist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haosheng.bistu.edu.cn
学校招生办公众号:bistuzs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010-80187162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本校咨询员工提供的任何建议、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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