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拟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教育部、北京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质状况,拟定本校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名、主管部门
学校全名: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主管部门:北京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种类、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及证书类型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种类:一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一般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四条 校址、办学地址
校址、办学地址:北京怀柔区小中富乐一区18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有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和北京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策略;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置招生工作中的要紧事情;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推行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专科招生的推行机构,负责处置专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1.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委有关政策需要,依据国家和地方经济、文化进步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进步规划、往年计划完成状况,提高内涵、提升水平、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分配方法: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拟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依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结合学校自己办学条件拟定。
招生计划以与各省协商经北京教委批准,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
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 投档比率:学校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录取时学校将依据考试报名的生源情况在相应省市适当调整专业间招生计划。
2.专业录取原则: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我院用考生生源省市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批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数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优先顺序比较单科高分者录取。
3.加分政策:根据各省、市、区高招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拟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和规则,同意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
4.选科需要: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根据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实行。
生源所在省、市无特殊有关规定的,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需要;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需要。
5. 考生生源省市对于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和建议的根据生源省市的录取原则。
若艺术类专业考生生源省市录取排序综合成绩有多种计算方法,以其中文化课成绩网站权重最高的计算方法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需要和限制条件
1.语种需要无,本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2.无单科成绩需要。
3.体检需要:有关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护理和学前教育专业需要体检无色盲、色弱。
4.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怎么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6000元/学年(护理专业7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男生900元/学年,女生12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3.学校设有校内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需要
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公告书及本人身份证,根据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赞同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舍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和录取资格复查
1、成立由新生入学审察人、新生入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的三级审签工作小组。新生入学时,审察职员要对新生报到的录取公告书、居民身份证和考生名册等材料进行核对,对审察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第三对新生报名条件、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出现的问题准时和各招生考试机构核对存疑信息,对查实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法冒名顶替入学与其他违规的新生,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10-89681662、89682407
学校网址:www.jbzy.com.cn
咨询邮箱:jbzyzs@163.om
第十八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讲解的内容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变化与本章程不同,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讲解部门
本章程讲解部门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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