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南警察学院一般本科招生工作顺利拓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与河南公安厅、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警察学院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河南警察学院,英文名字:Henan Police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788,学校河南代码:6140。
第六条 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址:河南郑州龙子湖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在河南公安厅、河南教育厅、河南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方法,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同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督查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河南警察学院纪委具体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371-56817068)。
第五章 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介绍包含:
(一)公安专业及专业方向: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技、交通管理工程、互联网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反恐警务、侦查学(生态环境警务方向)。
(二)非公安专业:法学。
第十四条 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等文件需要,依据河南公安机关补充警力需要预测,经政策主管部门批准编制生源计划。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5%。
非公安专业(法学专业)招生计划依据人才需要、办学条件、生源情况等统筹编制。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上报省公安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通过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考试报名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应聘、体检、体能评测需要
第十六条 参加2023年全国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本省户籍)考生,志愿考试报名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应拥有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未婚;
(六)一般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备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备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应聘、体检和体能评测标准。
第十七条 考试报名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应聘、体检和体能评测。其中一项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一)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方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方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实行。政治考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部署指导市、县公安机关推行。政治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公安院校应聘、体检和体能评测。
(二)应聘。应聘主要从考试报名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心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适不适合同意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学院将对考生拓展心理素质评测,并将评测结果作为辨识考生的要紧参考。应聘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三)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有关规定实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士170厘米及以上,女人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士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人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低于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一同性内、外斜视低于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对考生身高、体重、面容、外观、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由体检医师严格根据有关操作规范进行现场检查。体检现场实行全程录像。
(四)体能评测。体能评测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实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士9.2秒,女人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士2.05米,女人1.5米;
3.1000米跑/80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士4分35秒,女人4分36秒;
4.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士9次/分钟,女人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评测。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评测结论为合格。体能评测用全自动高速体能评测摄录系统,实行全程录像。
第七章 考试报名非公安专业(法学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八条 参加2023年全国一般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河南考生,志愿考试报名河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的考生,应当拥有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规范;
(四)遵纪守法,诚实诚信,具备好的道德品行;
(五)一般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需要。
第十九条 考试报名法学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政治考察、应聘、体检和体能评测。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为河南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非公安专业(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公安专业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在政治考察、应聘、体检和体能评测合格的考生中,根据高考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放档案,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察录取并确定专业。
非公安专业(法学专业)的录取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坚持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四条 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五条 涉外警务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考试英语成绩须达到单科11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学院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若考试报名我院,录取后需改学习英语。
第二十七条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试报名河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录取,根据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告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法寄达。录取结果根据河南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九章 入学复查
第二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获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怎么收费和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依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成本与书本费等。根据河南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侦查学、治安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经济犯罪侦查、公安管理学、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涉外警务、反恐警务、法学专业4400元/生/年,刑事科技、交通管理工程、互联网安全与执法、侦查学(生态环境警务方向)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四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根据政府最新政策实行。学院依据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程,按学年预收教程费,教程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质发生的成本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优秀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育警铸剑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育警铸剑助学金等资助手段。资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年,二等1000元/生/年,三等500元/生/年;育警铸剑奖学金10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600元/生/年;勤工助学岗位薪资一档300元/生/月,二档240元/生/月,三档200元/生/月;学费减免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育警铸剑助学金1000元/生/年。
第十一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 对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策略规定的全部课程,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河南警察学院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相应学科的一般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依据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建议》(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规范改革的建议》(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精神和河南有关规定,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且符合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经笔试、应聘、体检、体能评测和政治考察,合格的择优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非公安专业(法学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自主择业。
第十二章 联系方法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371-56817119 56817120
电子邮箱:jyzsb@hnp.edu.cn
通讯地址:河南郑州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邮 编:450046
学院官方网站:www.hnp.edu.cn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xgxt.hnp.edu.cn/zswz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账号: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警察学院学警时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河南警察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成本。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工作以往规范规定若与本章程不同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河南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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