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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17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703    评论:0    
核心提示: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一般高等教育的本科、...

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一般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东北电力大学
  办学种类: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吉林船营区长春路街道电力学院社区长春路16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策略需要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东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怎么收费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通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环境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轻化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生物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能源化学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会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专业每生每学年528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金融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学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600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智能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社会工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060元;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服饰与服装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6490元;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动画专业每生每学年682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储能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核工程与核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940元;运动练习专业每生学费待定;
  专科专业:
  发电运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63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供用电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除此之外,学校还设立学费减免、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1.学校奖学金项目:校长奖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包含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静活动奖学金、革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
  2.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学校积极整理社会资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机,鼓励企事业单位或爱心人士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如特高压电网奖学金、国网吉林电力公司助学金、国网辽宁电力公司助学金、浙能奖学金、浙江光储充能源奖助学金、思源电气奖学金、丰白电奖学金、溢洋奖学金、远东奖学金、芮捷奖助学金、巨邦电气奖学金、三鹰奖学金等。
  第八条 有关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依据学生具体状况拓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需要
  1.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讲课,宜英语考生考试报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考试报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率的需要
  各专业(类)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情况需要
  我校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投档比率:我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确定投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率有特殊需要,根据生源省份投档比率需要实行。
  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加减分打折政策:在录取专业(类)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质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打折政策和减少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山东、重庆、河北、辽宁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类)级差方法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在高考考试改革省份,学校根据公布的选考科目需要,实行高考考试改革省份公布的策略和有关方法。
  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中,级差后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依据实质状况将它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需要的专业(类)。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除按专业考试报名不可以调剂的省份(浙江、山东、重庆、河北、辽宁)外,假如考生服从调剂,生源省份有招生计划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可以相互调剂,不会调剂到生源省份不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各省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B、辽宁、吉林、黑龙江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C、河北、山东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D、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实行我校一般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相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E、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特殊需要。
  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备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考试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根据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种类招生有关政策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公示且通过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neep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吉林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
  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实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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