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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17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569    评论:0    
核心提示:吉林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一般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

吉林建筑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与教育部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一般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名: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种类:公办一般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建筑大学净月校区: 吉林长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策略需要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怎么收费
  第六条 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智能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互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电气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应对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消防工程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房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商品设计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除此之外,我校还设立了学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爱心助学金、筑梦奖学金等项目,并积极拓展社会资源,很大地丰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途径。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依据学生具体状况拓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需要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率的需要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情况的需要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并下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率结合各省有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状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首要条件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依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暂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置。
  3.优先级别。
  假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非高考考试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考试报名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和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考试改革省(市)中使用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考试改革省(市)中使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考试改革省(市)中使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置,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实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投档成绩并列相同,则高考考试实质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拥有肯定绘画基础,入学后须加试徒手画,加试不合格者将转入分数相同或分数相近的专业。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文件需要,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获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考试报名我校。
  考试报名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商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则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我校书法学专业用招生省份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做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需获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方可考试报名我校。
  书法学专业按投档考生的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假如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没办法录取时,视作该生赞同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国家及有关省份招生政策实行。
  9.我校对各高考考试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有关政策实行。
  10.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建议,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关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一般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用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录取,使用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并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法
  学校网址: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长春净月开发区新城大街5088号
  邮政编码:130118
  联系电话:0431-84566063
  注:本校互联网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院校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讲解;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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