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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国家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要紧提示

   日期:2021-02-05     来源:www.vqunkong.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727    评论:0    
核心提示: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马上开启,为了便捷广大考生准时获得考试有关的信息,下面智学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1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202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马上开启,为了便捷广大考生准时获得考试有关的信息,下面智学网为您精心整理了2021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国家公务员云南考区笔试要紧提示,期望广大考生准时关注,更多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资讯,请关注智学网的更新。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0年11月28、29日举行。为了便捷考生,更好服务考生,促进考试公平,维护考试公正,现或有关事情提示如下:

  1、考生提示

  请考生于2020年11月23日00:00—11月29日12:00至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记载的内容。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应聘等程序的需要凭证,务必妥善保管。

  本次考试,我省在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州、红河州五个城市设置考试知识点,请考生务必认清考试知识点名字、提早熟知考试知识点地址和交通路线。各考试知识点车位有限,为防止交通拥堵,请尽可能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按需要做好疫情防控。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试知识点,主动出示健康绿码、配合做好体温监测,按时进入本人准考证对应考场,安全参考、有序参考。

  考试期间不能上厕所,请考生根据考务需要安排好时间,做好提前筹备。考试期间如坚持要上厕所的考生,上完后则不可以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须到考生休息室封闭至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试知识点。

  考生须带齐准考证和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考生须服从安排、同意安检有序入场,入场后按准考证规定的座位入座,坐错座位依据有关规定按违纪处置。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能提前交卷、退场。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统一放置在指定地方。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不然按违纪处置。考生在座次表上签到时,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考生有责任和义务在监考职员拆封试题前查验密封状况并签字确认。

  试题和答卷卡发放后,考生应立即检查本人卷卡是不是有装订印刷错误或污损,如有问题立即举手向监考职员报告,不然后果自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卷卡印制在试题封底内页,开始答卷前,考生请沿裁切线自行小心撕下。考生需要在配套答卷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将影响考试成绩。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一律用2B铅笔在答卷卡上填涂作答,《申论》科目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为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性,考试期间,监考职员将对考生携带的文具进行检查,请考生予以配合。

  考生不可以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不可以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考生不能妨碍拖延监考职员收取答卷卡,不然根据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在本人座位上等待配合监考职员完成卷卡收购工作,待监考职员清点收齐卷卡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

  严禁将试题、答卷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题、答卷卡,不然根据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

  其他人不能以任何方法或理由抄录、复制、传播考试题目内容,不然按违纪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卷甄别。被认定为雷同的答题,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均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同等处置。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我们的试题和答卷信息,预防被他人抄袭。

  考试违纪违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有关规定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分法律法规提示

  《刑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推行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的,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为推行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供应或者提供1、款规定的考试的考试题目、答案的,根据1、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1、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两高”发布司法讲解,考试作弊是犯罪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推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请考生不要触碰考试违纪违规这条高压线,千万不要一次作弊,悔恨终生。

  3、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置方法摘录

  6、条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推行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需要放在指定地方,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员工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本人信息的;

  将试题、答卷纸、答卷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题、答卷纸、答卷卡的;

  在试题、答卷纸、答卷卡规定以外地方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置的违纪违规行为。

  7、条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紧急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置,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抄袭、帮助抄袭的;

  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施或者具备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施的;

  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置的紧急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报名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来源理。考试报名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来源理。

  8、条 考试报名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紧急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置,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其他情节特别紧急、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9、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推行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置。

  考试报名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有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根据本方法7、条、8、条的规定处置。

  10、六条 考试报名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员工管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紧急的,根据本方法7、条、8、条的规定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扰乱考试知识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合秩序的;

  拒绝、妨碍员工履行管理职责的;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员工或者其他考试报名者的;

  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10、八条 考试报名者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各位考试报名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情,预祝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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