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5日至1992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需要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拥有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需要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职员需要拥有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职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需要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是指报考职员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职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职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职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紧急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职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职员,不得报考。报考职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