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更好的选择院校,招生简章信息势必需要知道,下面由智学网我们为你精心筹备了“2020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一般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得高考资讯!
2020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一般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举办、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4年1月获教育部确认的一般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标代码为12652。
第三条 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2020年所招的新生除医学类专业外,第一学每年平均安排在张公岭校区住宿、学习,一学年将来搬至桃花坪校区住宿、学习。医学类专业学生安排在咸嘉湖校区住宿、学习。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一般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方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政策,实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策略,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成立树达学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树达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领导小组监督下拓展,同意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同意学校招生与就业教导处的教导和协调。
第八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帮助远程网上录取,负责有关招生政策讲解咨询,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和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依据本院的进步规划、社会需要、教学条件和生源情况、就业率等状况,提出专业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报树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并通过相应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2020年树达学院面向湖南、广东、湖北、河北、江西、山西等省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拟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上级部门需要和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的状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可以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学院会依据专业录取状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专业通过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学院结合高考成绩,依据当年计划确定录取专业。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登陆我院官方网站按指定步骤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置。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树达学院录取方法的具体策略以湖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和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网站发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实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体检准则实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统一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教导建议》。
第十八条 社会体育教导与管理、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有术科考试成绩的专业,录取方法是在术科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状况予以处置。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章 收费准则及其他
第二十条 严格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发改委的收费政策实行。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打造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专门针对优秀师范生的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勉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协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一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