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作为整个诉讼过程的要紧阶段,一直是诉讼中你来我往的主战场。下面是我们为大伙采集关于刑辩律师提升法庭辩论水平有7个方法,欢迎借鉴参考。
1、什么是庭审?
庭审的目的就是在法庭上查明案件事实,确认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是不是了解,证据是不是充分,怎么样适使用方法律。目前大家讲以庭审为中心,这个庭审为中心,到底的意思是?意思就是说,要把证据的采信,事实的确定与法律的适用,全部在法庭上进行,在法庭上确认,然后在法庭上得出一个结论。所以什么是庭审,大家律师必须要搞了解。为何要强调这个问题?由于大家不少律师在参与刑事庭审的过程中,总能感觉到不少法庭是在走过场,第一被告人上来,然后起诉书一读,接着一认同,再一举证,什么建议都没,最后辩护人发言,强调认罪态度好,最后被告人陈述请求从轻处罚,一个庭审就结束了。如此的一个庭审缺少实质化,如此的庭审进不进行的不同之处?所以大家讲,假如说要真的发挥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有哪些用途,对于庭审目的的理解是尤为重要的。
对于庭审目的,律师要理解,法官也要理解。我发现有的法官可能也不肯定真的理解或者看重庭审的目的。不少法官也是在走过场,大伙都走过场的话,庭审就毫无意义了,最好律师少说一点,也无需什么辩论了。所以大家常常看到有的法庭,律师想多讲一点,法官就叫他不要讲,发问简单一点,质证不要辩论,辩论的时候提供书面建议,最后律师没讲几句话就下去了。庭审一旦成为一种形式,一种走过场的话,法庭上所有的话就都是多余的了。
在法庭上,辩护人的庭审的目的是向法庭展示辩护建议,使其充分听取律师的辩护建议,最后使法庭采纳辩护建议。这里面其实包含了三句话。
第一,向法庭展示辩护建议。而且律师的辩护建议要充分地进行展示,有的你心里想到的辩护建议,甚至是书面已经写的辩护建议,你是否可以充分地在法庭上进行展示?不少律师出完庭将来,都带有不少的遗憾,会说:唉呀!这个看法我就忘记说了,那个看法我忘记说了,本来有十个看法,我只说了七个。所以说,向法庭充分地展示辩护建议这个是第一位的,也是第一步骤。
第二,要让法官充分听取辩护建议。也就是说,你的辩护建议提出来了,但不是每一个建议法官都可以听得进来。由于人和人之间交流信息的流失是很紧急的,譬如我今天讲一个小时,可能大伙记住的只有10%的内容,可能就记住几分钟,这个都非常正常。所以你有这类辩护建议,还要让法官听进来。我看到有的庭审,律师讲的慷慨激昂、唾沫横飞的,法官在上面翻手机看小说,你有是有不少建议,但法官根本没听,这就等于你没提出建议一样。所以挖空心思地让法官充分听取辩护建议,这是第二层次的需要。
第三,让法官采纳辩护建议。第一你充分展示了建议,第二让法官都听进来了,起码让他接收到了这类信息。但接收到这类信息是否就等于采纳了?并非。假如法官听了将来,感觉你一点道理也没,那你也等于白讲。所以第三个层次是让法官最后采纳辩护建议,这个就是大家辩护人庭审的目的,也是大家辩论的目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言的所有目的,都是为了说服法官。那样辩护人在法庭上发表辩护看法和建议,不是要哗众取宠,更不是要滔滔不绝,向当事人展示我干了什么工作啊,我非常懂法律啊,我的理论水平特别高啊,我可以引经据典啊,用半个小时讲解一个定义等等,我觉得这类都是毫无必要的。辩护人发言的所有目的是为了说服法官,大家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让当事人重罪定轻罪,或者是无罪,或者说得到从轻处罚或者是缓刑或者免刑。让法官采纳大家提出的这类建议,是大家辩护人发言的最后目的。非得跟公诉人争个高下,甚至要跟法官去争个高下,或者跟其他辩护人去争个高下,都是不可取的。法庭不是斗气的地方,大家发言的所有目的就是抓住要害,说服法官,充分的保障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以偏离这个主题。
2、什么是辩论?
1.定义
辩论就是针对一个焦点问题、看法或者立场,矛盾的双方展开针对性的说理,反驳他们的看法,论证本方的看法。譬如说,是否重犯,是否自首,是否单位犯罪?那样这是一些焦点问题。至于看法问题呢?就是说,这个案子够不构成犯罪,或者都是什么犯罪,这是一些看法。
还有一个立场矛盾,辩论的双方本人选择了一个立场,选择正方或反方。譬如说大家辩论赛,在一个案例中,正方的看法就是构成犯罪,反方的看法需要要证明、说明、论证不构成犯罪,所以立场决定了你就需要如此辩。在法庭上大家也是如此,控方觉得是构成犯罪,辩方觉得是不构成犯罪,那样就算控方的公诉人、承办人本人的看法是觉得这个案子不构成犯罪,但他站在控方的立场上,他就需要要讲这个人构成犯罪。
辩论就是针对一个焦点问题、一个看法或者立场,矛盾的双方展开针对性的说理,它不是像写论文一样长篇大论,而是针对一个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说理。辩,即是说不,不就是反驳他们的看法;论,就是论自己,论证本方的看法。辩反驳,论论证,这个就是辩论。
2.基本结构
辩论有其基本结构,它的基本结构是如此子的:
第一层面,你的看法不对,第一你是什么看法,然后你的看法是错误的,最后为何不对。其实就是三段论:你是什么看法,你的看法不对,为何不对,如此一二三就是第一层面。
第二层面,我的看法对,第一我是什么看法,然后我的看法是对的,最后我为何对,第二个层面也是三段论。
最后这两个层面都讲了解了,得出的结论就是:我的看法对,你的看法不对。
辩论是有结构的,大家任何一个辩论,在发言的时候就要根据这个结构来,这个思路是非常明确的。
3.目的
辩论有辩论的目的,大家为何要搞辩论?法不辨不明,理不辨不清。但为何有些时候法律越辩越糊涂,理越辩越糊涂?这跟辩论的方法是有关系的。有的辩论把这个水搅浑了,它不是说越辩越了解,而是越辩越糊涂,也就是说,它没根据辩论的基本结构来你是什么看法,为何不对;然后我是什么看法,我为何对。然后根据这个层次感,对那些服务于这个看法的原因进行充分的组织,然后确立你的一个立场。辩论的目的,就是展示你的看法,说服大伙,说服大伙认同你这一方的看法。辩论的目的不是吵架,不是仿佛听起来搞得非常精彩,仿佛听起来你吵架的水平非常高,讲得他们讲不出话来。
辩论其实有三种,第一种是诡辩,就是你会狡辩诡辩;第二,是巧辩,就是你有不少方法,有的问题不利你会避开,选有利的立场去辩;第三是雄辩,就是像滔滔江水一样,你的正当理由滚滚而来,叫人家不可抗拒,这个就叫雄辩。在法庭上,大家辩护人的辩论应该是雄辩,不要去搞诡辩和狡辩。
所以说,辩论的唯一目的就是说服听众认同本方看法。
3、什么是法庭辩论?
1.定义
法庭辩论,就是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某一事实或法律问题,存在不同看法的控辩双方与辩辩各方,反驳他们看法并讲解本方看法的语言和思维表达活动。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辩护人跟公诉人辩论,还有一同犯罪案件中辩护人跟辩护人辩论,都是很容易见到的。有的辩护人之间看法也不同,你说我是主犯,我说你是主犯;我说你是单位犯罪,你说我是个人犯罪等等,所以辩辩各方也是存在着辩论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的辩论,通常是针对性很强的,针对某一事实或者法律问题,而不是针对整体。那样整体呢,可能还有一个充分论证的问题。大家讲的辩论,一定就是针对某一个焦点问题或者一个看法,立场双方进行针对性的辩驳和反驳,与对本方看法进行论证。
2.目的
那样辩护人辩论得目的是什么?就是说服法官采纳本方看法。我前面讲,辩论的目的是说服听众,那样在这里,就是说服法官。这和大家普通的辩论不同,由于普通的辩论是说服评委,说服现场的观众,那样大家的法庭辩论是说服法官。假如你要去说服公诉人,那困难程度是很大的。当然,假如说得他们心服口服,那就是很大的本事,或者你说得他心服,尽管他嘴巴上还是在辩论,但内心已经同意你的看法,那也是很厉害的。假如你要说服被告人与同案犯或者被害人家属,那是愈加难了。尤其是被害人家属,你想要说服,真的是不可能的。由于法庭各方立场不同,你想去说服所有人,是不现实的,所以你的目的就是说服法官,大家辩护人辩论的目的就是说服法官。
3.阶段
普通的理解来讲,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有辩论。但其实,大家在整个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在发问、质证还有第一轮辩论与答辩阶段都有辩论。所以说,在整个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应该是充满了辩论。
4、法庭辩论的基础
1.充分筹备
充分筹备的意思是呢?大家在开庭的时候,毕竟跟辩论赛是不同的,由于大家在法庭上要运用证据,要运使用方法律。还有大家的当事人,也就是被告人,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是大家辩论的基础。所以在开庭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筹备,对被告人进行详尽的辅导,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方位的剖析,提出充分的、详尽的书面辩护建议,供法庭上发表建议时参考。大家还要熟知有关的法条,查找一些案例,采集一些法理及专家建议,还有被告人他们家庭的具体状况,与一些常情常理。
通常而言,在开庭之前要筹备详细的发问提纲,包含控辩审三方可能发问到的问题,然后质证建议也要很详细,里面有看法,也有论述、论证,还有辩护建议,最后还有答辩提纲,对他们看法进行预答辩,这类都需要要有。而且在庭前,要对被告人进行充分的庭前辅导,让被告人对法庭上的每一个状况都有所筹备,对可能出现的一些非常难应对的状况都要有预案,这个也是尤为重要的。
2.认真倾听
要说辩论,一定是一种跟他们互动式的、针锋相对的语言和思维表达活动,所以要听他们的看法,而且需要要认真地听。
3.准时记录
除去认真听,大家还要准时地记录。通常来讲,大家在听的过程中,要边听边记,然后边组织大家反驳的原因。
那样大家要使用哪种方法记录呢?大家要筹备一张白纸,中间画一条线,在线的左侧把他们的看法,一二三四地都记下来;然后大家觉得不对的,就在线的右侧,把要反驳的看法也立刻组织起来。
庭前充分地筹备,然后当庭认真地倾听与准时地记录,在记录的过程中,把大家反驳的看法也同时组织起来,这就是大家法庭辩论的基础。
5、法庭辩论的通常办法
那样,法庭辩论有哪些办法呢?大家就来谈一下法庭辩论的通常办法。
1.一定对的,指出错的,论证理由
大家在法庭辩论中,跟公诉人虽然是控辩双方,但更不是说必须要处处针锋相对,不是他提什么建议,大家都要反驳。而是说,公诉人有的建议是对的,那大家就一定对的,有的大家觉得不对的,那就指出它是错的,然后对错的部分,进行论证说理。这就是大家前面讲的一个层次,你要充分表达看法,然后让法官听进来,然后让法官采纳。如何才能让法官采纳?第一,一个看法要考究,要很考究,你要考虑这个看法提出来人家是否会采纳,得有个事先的预判。
譬如上次我担任了一个辩论赛的评委,是一个婚内强奸的案件。那样正方觉得是构成强奸的,他们觉得:只须女人不想的,违背妇女意志的,就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是强奸。那样反方觉得是不构成强奸,他们觉得:只须是婚内,是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不管这个婚姻有哪些缺陷,无论是不是在离婚上诉期间,只须是法定登记过的婚姻关系,就没有强奸问题。由于是辩论赛,他们双方的看法和立场是事先确定的,也无可厚非。
但其实如此的看法拿出来,双方都没什么说服力。正方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须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那就一定是强奸。这个看法一定不成立,由于这里除去涉及到性权利,还涉及到婚姻中对性的支配权和约定权,这是交叉的一个问题,并非非此即彼的问题。假如根据正方如此讲解的话,大家中国40%的男士都可能有强奸罪要关起来。那样反方说,婚内一定没强奸,这个看法一定也太偏颇,大家有那样多婚内强奸的案例在前。譬如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了,在上诉期间还强行发生关系;再譬如假结婚,其实是没感情基础的,只不过为了骗房屋、骗拆迁等等,这显然更不是一个合法、正常的婚姻,那样在这个过程中强行发生性关系,也是可以认定为强奸的。所以反方的这个看法也有失偏颇。
大家想确定一个看法,应该在深层次上考虑,这个看法是不是存在成立的可能,而不是简单化。以这个辩论赛的看法为例,大家应该是要探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怎么样来考察违背妇女意志,与婚姻对人的性权利有哪些影响,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构成婚内强奸,什么条件下不构成婚内强奸,如此的探讨才更有价值和意义。也就是说,大家在形成大家的看法的时候,必须要去深入地考虑,只有深入考虑各种层面的原因和建议,进行反复充分的论证,那样大家的这类建议才可能被法官采纳。假如非常简单化地提出一个看法,经不起他们一驳,或者经不起深层的一种剖析,如此的话,被采纳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2.组织理由
大家讲一个看法,第一就要组织理由,组织理由是非常重要的。在法庭上,并非说公诉人说是,大家说不就能了,大家的这类不是必须要理由的,那样这类理由在哪儿呢?
有这么几个方面可以供大伙参考一下。
事实。譬如说一个用车子将别人拖行,致使别人死亡的案件,公诉人指控说是间接故意杀人。其中有一个证人就提出来,他看到的是那个车子是把这个被害人撞死的。对这份证据,大家在质证的时候就很明确,他这个一定是不属实的,为何呢?由于本案的事实表明这是没有的,监控录像上面没有车撞人的这个行为,没如此一个事实,所以,大家用事实来反驳他的这个看法,就很简洁明确,也很有利。
证据。譬如我以前出庭的一个生产销售地沟油的案件,公诉人的举证的时候说,这个猪油都是发臭的,有一种像猪粪一样的味道,还做了月饼。他在法庭上讲了如此一个待证事实,那样我印象中在阅卷的时候根本没如此的一个内容,所以我就在她举证的时候立刻翻阅有关证据,发现她读的这个待证事实跟证据不符,然后在质证的时候,我立刻就提出来,依据公诉人刚刚举的这份证据,根本就没如此的内容。用如此一份证据展示给法庭,一下子大家就很有力的反驳了公诉人的这一个看法。
法理。譬如大家的一个纳贿案件中,被告人原来的笔录里面说,收到8万块钱,用于投资水电站了。经过大家的查证,他投资水电站的8万块钱是他正当的薪资所得,所以他的这个供述是不属实的,他一个人辩解释说明是编的,而大家觉得这是有客观事实证明的。那样公诉人就说,水电站的8万块钱虽然查明是他薪资所得,但他纳贿的8万块钱可可以用到其他地方去了。于是大家就指出来,你这是有罪推定,而不是无罪推定,大家目前奉行的是无罪推定,这就是运使用方法理。
法律。当然还有运使用方法律规定,就是说,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而你如何违反了法律。譬如鉴别结论,没鉴别人签名;或者对刑法的一些适用,对法条的一些解析,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司法讲解。譬如有一个案件被判了缓刑,缓刑结束将来,发现有漏罪,当然也是个轻罪,如此的话到底能否判缓刑?大家就到找了一个司法讲解,漏罪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两罪并罚,假如符合判缓刑条件的,还是可以判缓刑。找到有关的司法讲解后,那样就很有说服力,远比大家费太多的口舌去论证要有效得多。
常理。常理也叫经验法则,这也是大家论证常常使用的一个理由。譬如大家有一个诈骗案件,公诉人说被告人的手机有个短信,他跟助手交代说:这个事情,你暂时不要跟那些对象说,我内心其实是完全有把握办好的,但假如跟他们说了,他们胃口会非常大,你就跟他们说,大家尽可能去办好。那样公诉人的看法就是,这个人吹牛了,他说他一定能办好,那样后来他办不好,这个就是诈骗。而大家的看法是恰恰相反,大家讲的诈骗,是说事实上他是办不好的,但对被害人说他能办好,如此才算诈骗。假如他对对象说这个事情大家只能努力争取,不肯定能办好,但他内心是很有把握办好的,这如何会是诈骗呢?这就是从一种大伙都可以同意的常情常理来进行剖析。
判例。通常大家对一些新种类的或者争议比较大的案件,都会去搜索有关的判例,那样这类判例都有一些法律的剖析和法理的运用,这类都可以借鉴到大家手上办的案件中来。像我以前办过一个间接故意杀人改成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大家就是探寻了很多类似的案例,解决是主观上已经预见,放纵风险结果的发生,还是由于疏忽大意,没预见到风险结果发生的这么一个问题,大家用很多的案例进行充分地论证,后来让法院感觉到这个判例非常有参考价值。
大家运用判例也有一些需要,不可以说给一个判例,让法官自己去找,这一定是不可以的。大家得把这个判例打印出来,然后把它和案件一模一样的内容用红线画出来,然后还要把裁判运用的法理梳理出来,最后跟大家目前办理的案子来进行类比、比对。大家觉得案情的内容完全一致,行为性质完全一致,那样法院判罚的法理运用应该是一致的,结论也应该是一致的。这就是一种判例的应用,也是很有说服力的,一个案件在法理上说得天花乱坠,还不如一个判例来得直接有效。
情理。大家前面有个常理,说的是经验法则,而情理,还带一些感情原因。譬如一些未成年人,他的主观恶性还是比较轻的,他的家庭状况与一些历程,使他不会有非常紧急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动机,这类都可以运用到大家辩护建议梳理的原因当中去。
对于辩论里面看法的原因,除去事实、证据、法理、法律、司法讲解,常理、判例、情理这八个方面,当然可能还有其他的。其实这类大伙平常也都在用,我把它理出来将来,大伙可以更便捷地从这几个方面去探寻理由。譬如他们提出一个看法,你的脑子就能铺开这八个方面,那几个方面的原因可以直接运用,你就抛出来,这就比较直接有效。
3.发问
大家再看发问,这里面也有辩论,那样发问的辩论体目前哪儿?
一个方面,就是针对性的发问。譬如公诉人问你,这个状况你有没看到,公诉人刚刚问你的时候你说看到,但你在原来的几份笔录上说没看到,那大家在法庭上问你,你到底是看到还是没看到?这就是针对性的发问,这里面也有一种辩驳。
涉及到控辩双方看法的冲突,在发问的过程中,对事实不一样的表述,也存在着不同。譬如说,公诉人刚刚问你,对你有没被刑讯逼供,你说没,那我要问你,你是否知道什么叫刑讯逼供,被告人说我不了解。被告人说不了解的话,大家就把公诉人的这个问题直接反驳掉了,这就是釜底抽薪,由于你说他没被刑讯逼供,但他根本不懂什么叫刑讯逼供,所以这个答案是毫无意义的。
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大家常常提的反对。譬如说公诉人问一个问题,若是带有诱导性的,或者是威胁性的,那样大家辩护人可以提出反对。当然,大家最高人民法院的刑诉法司法讲解里面是叫提出疑义,那样提出疑议太长了,在法律上也要讲解半天,由于反对比较干脆利落,成效也最好,所以大家通常还是用反对。那样反对,就是一种辩。大家讲辩论、辩护,这个辩,就是说不,就是反对。所以在反对里面就有一个辩论,由于公诉人觉得他的方法办法非常正常,但我觉得你这个办法是不当的,是违法的,那样这时提出反对,这里面就有辩论的内容。公诉人提出一个诱导式的发问,辩护人立刻向法官提出反对,这是诱导式的发问,请法官给予支持。假如公诉人说我没诱导,你再说,如何没诱导,你刚刚这个问题设置了首要条件,所以你这是诱导。这时就有一个小回合的短兵相接,这里面是有辩论的。
所以,怎么样在法庭上提反对,我感觉应该学会以下三点:一是要认真听,第二要抓得准,第三要语速快。为何呢?你需要要在几秒钟内讲完,我要反对他的诱导式发问,请予以支持。你若是不讲完,法官会说,辩护人你别说话,还没有轮到你说话。有的辩护人举手举半天磨磨蹭蹭的,审判长,我有一个建议要讲。你这句话还没有讲完,法官一定会打断你。所以你要在法官反应过来之前,把建议全部表达完了,他就了解,原来这是诱导式发问。
4.质证
质证程序中,辩论就更多了,由于刑诉法本身也规定,质证是可以辩论的。但大家目前的庭审中,大都做得不太充分,也就是说,质证过程的辩论都比较简单。
那样质证辩论是什么问题呢?就是说,控方举证,大家辩护人提出一个质证建议。然后公诉人提出一个对质证建议的说明,然后辩护人觉得这类说明的看法是不可以成立的,需要进行辩论。在有的复杂案件中,法官会比较看重,他会允许控辩双方对某一份要紧证据进行几轮的辩论,当然,依据法官风格的不同,这个辩论也会不同。法官是习惯于公诉人举证,辩护人提出第一轮质证建议,然后由公诉人说明,假如你辩护人还要再讲,他就会说你在法庭辩论阶段再讲。但其实辩护人是可以再三需要的,你就说这个在法庭辩论阶段我没法讲,我感觉控辩双方还是要平等的,所以我需要在这里就把这个问题说了解,法律规定也是可以质证辩论的。所以有些时候,大家律师还是要提出来。当然,假如有的质证建议已经包含在法庭辩论阶段,那我感觉从尊重法官的角度来讲,也不肯定每个证据都需要进行辩论。
正常状况下,大家也是听法官指挥,公诉人举证,大家质证,然后公诉人说明,通常如此子就过了。但有的特别要紧的证据,那我一定提出来,需要进行一次辩论,那样法官针对某些具体的问题,他也会赞同。由于你并非每个证据都需要辩论,庭审开得太冗长也不必。所以我感觉,这个也要分要紧无关紧要,与能否囊括到大家辩护建议的发表内容里面去,假如能的话,大家还是要提升庭审效率。
那样质证中的辩论,也是有原则的。就是言简意赅,直击三性,适合说理。
什么叫言简意赅?就是说你直接讲,对某一份证据有建议,对它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哪一个性有建议。通常大家第一讲合法性,然后客观性,再说关联性,那样这个是需要要戴帽子。然后进行适合的说理,譬如说合法性,你说这个违反什么法就完了,不要搞得非常复杂。客观性如何讲呢?也是一句话,第一与事实不符,第二与其它证据不符,第三与常理不符,客观性就是这三个理由,简单点一点就好了。
有的律师讲质证建议的时候很冗长,有不少引经据典,结合其他证据剖析的内容,我感觉如此论证的方法比较容易被法官打断。法官会觉得你这就是在发表辩论建议,虽然法律规定质证是可以辩论的,但也不等于质证的辩论可以取代大家法庭辩论的辩论,这个还是不同的。我感觉质证辩论的核心,就是证据三性问题,所以点到为止,适合说理即可。譬如说客观性的问题,这个与其他证据不符,或者与事实不符,尤其是与常理不符,那一定是要展开两三句话说个理的,你说与常理不符,什么常理?说下他这个看法,笔录的内容,证据的内容。
还有一个关联性的问题,关联性里面也是有说理的,也是分层次的。
第一与本案有没关联,当然公诉人举的这类证据大部分跟本案是有关联的。譬如有的鉴别结论,检察院也没办法证明这个跟本案有关联,所以对这个关联性大家提出异议;还有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是违规,但不可以证明被告人是犯罪,所以跟本案没关联性等等。这类都是可以提有没关联的。第二是关联在哪儿,这个也是大家讲一个证据证明力的时候,关联性是尤为重要的,你在发表看法的时候是需要携带关联性的帽子来发表看法。而且法官可能也会打断,你这个是辩论建议嘛,到辩论阶段再讲,然后你就说这是关联性的问题。关联性两个层次,第一是有没关联,第二是关联在哪儿?有的关联性就是说同样一个证据,控方觉得它可以证明控方看法,大家觉得可以认定为辩方看法,这类都在关联性里面予以解决。
关联性第二个层次的问题,不可以讲得太冗长,而是要言简意赅,点到为止,详细的在辩论阶段的辩护建议里面再发表,如此比较妥当,所以我讲言简意赅,直击三性,适合说理,这个就是大家质证中的辩论。
5.第一轮辩论
第一,层次感。你必须要有非常有层次,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或者你是分阶段、分罪名、分犯罪构成等等,或者是先讲程序再讲实体。必须要有层次感,而不可以眉毛胡子一把抓。
第二,正义感。你所引用的这类理由,这类证据,正如刚刚我讲的八个方面,在辩护建议里面,也要根据八个方面来组织理由。也就是说,你的原因要叫人家感觉到不是为了辩护而辩护,你确确实实是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进行一个辩护。你引用的证据、运用的法理、进行说理的角度,都要叫人家看着感觉你是中立第三方的一个角度,我感觉如此的话才能更有正义感,更有说服力。
第三,现场感。大家讲,一个辩护肯定是要依据庭审的状况,由于以庭审为中心,大家展示的证据要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质证和辩论。那样,法官有哪些看法?律师有哪些看法?公诉人有哪些看法?被告人有哪些看法?大家应该要有这个现场感。
那为何要有现场感呢?刚刚我前面讲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要充分展示辩护建议,第二个层次,要让法官充分听取你的建议。所以,你要有现场感,而不是让他感觉你是在办公室跟他交流案情。你讲得让他全神贯注,不会懈怠,不会走神,你讲了什么,证据是什么,他会觉得确实这么回事啊,他就听得下去。假如只不过照着书面的辩护建议读,卷宗第几页,笔录第几页,读几句法官可能就睡着了。假如没现场感的话,传递信息的效率就太低,你讲都讲完了,但法官同意的内容的比率却非常低,所以必须要有现场感。
6.第二轮辩护建议
针锋相对,就是公诉人第二轮有哪些建议,你感觉有哪些不对的,你要把它理出来,什么看法是错误的,为何不对,大家觉得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言简意赅,不要长篇大论太复杂。有一次我有一个复杂案件,第二轮我是反驳了他们十三个看法,反正有几个我就反驳几个,不必须要讲十大错误,二十个不对,非要凑数。十三个就是三个,十四个就是四个,实事求是。
引经据典,你不是为了反驳而反驳,他说是你说不,你说不了将来理由在哪儿,这个经和典就是你有关的依据,必须要有依据。跟证据不符,跟事实不符,也是我前面讲的这八个方面,你要准时地有力地把你的原因抛出来,展示给法庭,就能了,也不必须要面面俱到。
概要、概括、提高,这是第二轮辩论建议的要紧功能。你重复第一轮的老调没意义,法官通常会讲,第二轮要发表一些新的建议,所以你要对双方看法有一个概要,对他们看法和我方看法的不同有个概括,同时对我方看法还要一个提高和升华。譬如说,大家控辩双方今天的这个争论,其实是一个证据的问题;或者讲,大家今天的这个争论,其实是一个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怎么样来看待改制过程中的不规范的一个问题;还有就是,大家这个案件的定性,涉及到大家刑法适用的一个导向性的问题。要让法官一听就会有兴趣,让他感觉你这个律师确实考虑问题还比较高,感觉前面的法理也听了解了,后面还有一个刑法适用的导向性问题,确实也非常重要,值得看重。如此的话,法官会对你的看法愈加看重,所以概要、概括、提高是尤为重要的。
就案论案,就法论法,就事实论证据,当然是基础。那样大家讲概要概括提高,由点到面,这个也是尤为重要的,能够帮助深化大家的辩护看法。这就是大家发表第二轮辩护建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学会的一些原则。
6、辩论发言的几项原则
第一,做好筹备。我前面也讲到了,要制作好庭审提纲,按部就班。
第二,发言要简洁,用语要礼貌,服从审判长指挥,不要跟审判长辩论。也别说审判长不对,反正你就提源于己的需要,提出一种建议,别说法官你这个不对的,我是对的。你就说我有这个需要,按什么法律规定如何做,就能了。绝大部分法官都会支持律师有法律依据的建议和申请。
第三,避其锋芒,各取所需。也就是针对公诉人的发言,不是需要每个看法都要反驳,有的时候,大家从事实证据的角度把大家我们的看法立起来了,那他们的看法自然就不成立了。有些时候是以驳为主,有些时候是以立为主,避其锋芒,各取所需。
第四,占领道德制高点,阐法释理,不互相人身攻击。到法庭上,大家也不要过多地去吵架,万一吵了不开心,公诉人建议法庭延判,对于大家当事人也不利。所以大家自己不要去动气,不要出现个人的意气用事,即使公诉人可能有主动的人身攻击,那大家应该占领道德制高点,不要互相的攻击。
有一个法援案件,辩护人很认真,出庭后讲了很多的内容,公诉人就非常生气了,说这个辩护人不讲职业道德,拿了钱就乱说话。其实这个辩护人当然也可以讲公诉人,你才不讲职业道德,我都没拿钱,但他没。他就跟法官讲:审判长请你告诉公诉人,我是法律援助。法官就讲这是法律援助,于是公诉人的脸就一下子从上红到下。那样我感觉这种方法的成效也最好。大家辩护人不是为了去跟公诉人针锋相对,非要吵个黑白分明,大家是有主持人的,大家向审判长提出来就能了。不要自己一遭到人身攻击就非常愤怒,就去攻击公诉人,这么做我感觉毫无必要。甚至也不必用不少的什么方法,你就明确指出来,刚刚公诉人对我人身攻击了,请公诉人尊重法庭的尊严,期望大家法律人可以一同的就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将来不要再对我进行人身攻击,我也不会对你进行人身攻击的。这种话讲一讲也是可以的,而且是最好的。
第五,用语小心,引证客观,看法准确,不激化矛盾。其实大家有些时候在这个矛盾冲突双方比较激烈的案件,譬如说是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也不少,那样本身就是群情激愤的。然后你去刺激被害人,讲了一些看法就是过于偏激,那样这个恐怕也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对辩护人的一些人身风险。所以大家讲辩护人虽然是辩护人,用语要小心,引证要客观,看法要准确,大家不可以去激化矛盾,要从案件中超脱出来,作为一个法律人独立的视角来看一些问题和发表一些看法,可能更有说服力。
第六,就是以身作则,操作规范,体现专业,要对自己有需要,把自己树立为一个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7、法庭辩论水平的练习
1.演讲
演讲跟辩论是不同的,演讲就是说,给你一些时间,然后你在这个时间里面来发表你的一个看法。演讲跟辩论的这个不同,就是说演讲,它是声情并茂,以情感人有非常大的比重,它可以举例子、讲故事。演讲讲得时间相对来讲比较长,它也有这个支撑体系,通常来讲不带这个看法的反驳,这个是一个演讲。就是为了说明某一个问题进行演讲,还是非常有练习的必要的。由于大家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就是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也有非常大多数是演讲。就是针对某一个看法,你也有不少是进行论述,是不带对他们看法来批驳的,这类都是演讲。而且大家法庭辩论,更不是非常枯燥的一个法理和事实证据的剖析,也是带有一些情理的成分,以情感人的成分在法庭辩论阶段也是尤为重要,所以一个出色的辩护律师法庭辩论的水平要从演讲开始训练。
2.辩论
对于法庭建议的发表是尤为重要的,那样辩论是什么样的?辩论,大家可以一对一,二对二,三对三,归根结底辩论练的是什么呢?练得就是你的辨别能力,你可以一下子就发现他们的看法中的错误,不对在哪儿,然后你组织理由去反驳,把它表达明确,这个基本功是需要常常锤炼的。大家讲在辩论赛场上,没经过辩论练习的人,有两个特征,一个就是坐在那里站不起来,譬如三对三,大家有的选手首次上场,其他人都会站起来反驳、发言,他就站不起来。如何去概要他们的一个看法,然后又如何组织理由,然后又如何发表看法,他站不起来,这是第一个特征。第二个特征,就是坐不下来。一旦他站起来,他话特别多,他感觉所有些看法都要在这个时间全部讲完,所以他全队的时间都用在他自己身上了。譬如说自由辩论4分钟时间,他站起来全部给他用了,所以你不会搞辩论的,就是这么个特征,要么站不起来,要么站起来就坐不下来,这个不是辩论的一个正常需要。由于大家为何要练辩论,练辩论就是要短平快,就是要在有效的时间里叫你的看法准时组织,展示给他们展示给观众,没充裕的时间,所以这就是大家辩论的一个需要。
3.模拟法庭
飞速捕捉到他们看法中的错误,组织大家这一方理由给予反击,然后说明我们的看法,这个就是模拟法庭。大家讲开庭辩论,最后要表现得好,他的基础可能还是要筹备充分,所以若是复杂案件,我搞个模拟法庭先来辩一下,然后大伙做出研讨,这个当然可以直接提高法庭辩论水平,也可以更好的达到服务当事人的目的。
4.仪表与手势
第一是说穿着,当然目前需要常律师袍,以前没需要的时候,我看到穿沙滩裤的,穿这种健身的衣服,露出全身的肌肉参加开庭的也有,如此的话,就不符合一个大家辩护律师、法律人的形象。还有,就是有一些手势。不可以用手指指着公诉人,或者拿这个笔总是点公诉人,那样我感觉这个都是需要练习的。
5.眼神和语气
应该来讲,大家眼神是要朝着审判长和合议庭,有些时候也对着公诉人,有些时候也横扫一下观众席和被告人,那样这个是眼神。,大家主如果讲给合议庭听的,然后语气呢?大家是以探讨案件的一种语气,而不是吵架的语气,或者说是那种很像大学生辩论赛的语气,我感觉探讨问题的这种学术交流的语气,是比较合适的在大家法庭上交流的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