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状况
1.学校名字: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保山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ctcm.cn
5.联系电话:0875-2167758、2162986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种类:一般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类型:一般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坚决实行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全方位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行云南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手段,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七条 为加大对招生员工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教育部的招生纪律,和各招生省(市、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及需要。
第九条 招生录取员工严格遵守保密规范,不能将录取工作的进展状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员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 招生计划
1、学校依据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升学状况、地区协调进步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原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2023年拟招生专业介绍
一般专科拟招生专业介绍: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营养、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生殖健康管理20个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有关一般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赞同后实行。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分数线后,依据考生考试报名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分数和志愿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排序,按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没办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招考院、云南招考频道等合法途径准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助产专业限女人,其余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考生比率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以下简称《体检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实行。除《体检指导建议》规定的条目外,依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质需要,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出现以下状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建议》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有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适合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眼睛失明者不录。
4.眼睛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适合就读医学类及医学有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适合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需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建议》的考生,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质利益出发,负责的态度,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护理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5cm;医学类及医学有关类专业建议身高150cm。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十八条 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怎么收费根据云南物价局和保山物价局核定的规范实行收费。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打造廉、奖、助、贷、勤、减、免、补、通、育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含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方位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情节紧急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八章 办学地址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办学地址:云南保山隆阳区东城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法
1.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0875-2162986、0875-2167758
学校网址:http://www.bsctc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ctcm.cn/
邮编:678000
2.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同意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处
监督电话:0875-212513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列条约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拟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同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拟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讲解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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