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保山学院坐落于云南保山,办学习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创办的永昌师范学堂。197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保山师范专科学校。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实行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保山学院 学校代码:10686
地 址:云南保山隆阳区远征路16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办学种类:一般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具备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全方位负责处置、协调平时招生工作。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方位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报名要求:凡考试报名保山学院的考生,其考试报名条件需要符合教育部当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需要,不然学校不予录取。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需要: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八条 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需要实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等有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考试报名师范类专业考生,请认真阅读《云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职员体检方法》,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该方法的考生,将没办法申请教师资格证。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率限制,对应、往届考生同等看待。
第十条 考试报名英语、商务英语、小学习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限制为英语,需要参加英语口试,口试成绩符合需要。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实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份有关一般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生源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初次投档的考生;若初次投档生源不足,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依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参加寻求志愿录取。对生源省份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所有未定专业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所报专业计划已满,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艺术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的条件下,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的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 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公告书。考生凭公告书办理有关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十八条 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学报到时,严格复查有关证明材料,凡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方法获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获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