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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日期:2023-06-02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601    评论:0    
核心提示: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

江苏科技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科技大学章程》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办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名:江苏科技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8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长山校区:江苏镇江长晖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镇江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具体专业学习地址依据学校资源条件安排。
  第四条 学校介绍: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出色学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是江苏人民政府分别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船舶集团公司共建高校。
  学校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与类别14个,本科专业74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前1%。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字为:江苏科技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同意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学校事业进步目的、人才培养需要、办学资源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低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依据生源状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赞同后实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打折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实行教育部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需要)。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无需要。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考试报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须拥有肯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文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成绩认定:政策性加、降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实行,我校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一般类专业同分考生处置: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投档需要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实行,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准的规范(《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成本(币种:人民币)
  1.一般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类2500元、体育类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上浮10%。每学年结束后,依据学年实质修读的课程学分数计算年度学费,于下学年开学初结清。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
  中澳(澳大利亚)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成本预收1200元,实质住宿成本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元/学年,长山校区1500元/学年,张家港校区1200-1500元/学年,开学后依据实质入住宿舍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打造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途径,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j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江苏镇江长晖路666号
  邮政编码:212100
  咨询电话:0511-84401065
  招生传真:0511-84455266
  电子信箱:zsb@just.edu.cn
  监督电话:0511-84402287
  监督邮箱:jw@j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jus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江苏科技大学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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