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875(国标)
第四条 学校名字: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海南海口桂林洋高校区(邮政编码:571127)
第六条 学校性质:省属院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提交海南教育厅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字: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特点:是一所以培养经贸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中国特点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魔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优势示范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优势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革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现有在校学生13100余人,2023年开设57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秉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水平为生命、以服务为导向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全方位进步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大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构建一组一学一院一会一坛一团一网一堂一服一地的十个一思想政治工作格局;推行双主体、双课堂、双导师,突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三双一突出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4%以上,多次被评为海南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色单位;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及各赛项中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1、2、三等奖。
学校坚持合作进步,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行两个三进,即企业、企业家、企业出色文化进校园和学生进企业、教师进行业、学校进社会;努力提升三力,即学生的就业创业竞争优势、教师的行业企业影响力、学校的社会社区贡献力。打造校外实践基地200多个,校内实践基地90多个,定向或订单式人才班20多个,聘请校外职业进步导师200余名。
学校坚持开放进步,积极拓展交流与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先后与俄罗斯、白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丹麦等近20个国家的30多所高校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设有校际交换生、课程培训、学历提高、境外实习就业等国际合作项目。推行校际学分互认、互换、双学籍、双文凭合作;引进海外优质教育资源,融合海外课程培养,学生可通过2+2、2+3等分段培养方法到海外攻读本科、硕士学位;学生可到阿联酋、新加坡、韩国、马尔代夫等国家实习、就业。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学校男子足球队连续9年蝉联海南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2015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季军,2018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亚军,2019年荣获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冠军;每年评选经贸自强之星,树立一批向上向善向好的海经贸年轻人榜样;年轻人志愿者服务队连续16年为博鳌亚洲平台年会提供高水平志愿服务;近50个大学生社团,为学生张扬个性和全方位进步提供平台;多姿多彩的人文课程和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滋养学生心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方位负责贯彻实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拟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和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创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一般全日制招生的平时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海南录取批次:高职(专科)批。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依据各省文件需要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考试填报志愿用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与就业创业处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依据生源状况和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投档比率,投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状况在此比率内作适合调整。
第十八条 我校对海南、浙江、山东、天津、广东、河北、辽宁、江苏、重庆、湖南、湖北、福建等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招生专业介绍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需要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用法方法等,以上述12省(市)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其余各省一般类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法确定。高考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位次决定录取顺序。
第二十条 专业调剂: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时原则上重视考生原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的相近性和兼顾专业有关单科成绩。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但在录取前向我校提交书面申请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作专业调剂处置。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时考生的文化课程及术科分的网站权重计算比率按各招生生源省份需要实行。没需要的省份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需要及男女生比率需要:
我校各专业原则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率。
第二十三条 对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一般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同。符合国家和各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没填报我校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需要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舍弃录取者。以上状况可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途径:可登陆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也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互联网或各地市县招办查看。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方位复查新生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有关专业对考生体检需要:
1.环境艺术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者。
2.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条件有需要,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以上专业同时需要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没有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尤其是面部没有明显特点和缺点,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成人两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
3.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需要,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情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怎么收费根据海南教育厅、海南物价局有关文件实行。学费收费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专业均为每生每年5700元。乌拉尔学院(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办学)云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怎么收费为每生每年12000元;机电一体化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怎么收费为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1450(4人间)或1050元(6人间)/学年。书本费:学生依据实质用量,自行购买。以上怎么收费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海南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有关奖助学项目: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通常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人/年。5.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的奖励10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奖励5000元/人,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的奖励2000元/人。6.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年。
海南奖助学项目:1.海南出色贫困大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年。2.具备海南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或海南户籍的省外中职应往届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入学后,依据有关政策,省财政第一学年给予每生5000元的学费补助,完成学业并获得毕业证书后再给予每生5000元学费奖励。
学校奖助学项目:1.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最高为1300元/人/年。2.国内交流学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3.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薪资标准最高每月504元。4.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依据核实后的状况,分别采取不同方法予以资助。5.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合的生活补助。6.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肯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7.在我校应征入伍的学生一次性给予8000元/人奖励。
以上奖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同意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张玉蓉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65731986
电子邮箱:hnjmjj@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898-65913039
传真号码:0898-65922033
电子邮箱:hnjmzs@126.com
学校网址:www.hceb.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同,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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