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招生工作程序,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需要,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顺利完成招生录取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海南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4575),是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海南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具备专科(高职)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办学地址:海南海口琼山区体坛路2号
邮政编码:571100
咨询电话:0898-65393895,653502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stx.com
第三条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坐落于海南海口;2016年初经海南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审批正式挂牌成立,是海南唯一的集省级运动练习、体育职业教育、体育科学研究三位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同意纪律监督检查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招生要紧政策或重大事情,全方位负责并协调各种类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是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各种类招生与录取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督检查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65320905)和举报邮箱(hntzyzs@163.com),同意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一般类(或文、理科类)、体育类,高考考试改革省份的招生类别依据各省实质设立。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和学校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进步、生源情况、社会需要,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与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用法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没有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申请收回计划库,主要向生源数目相对较多、升学重压相对较大的区域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与自行设置调档比率超越100%的省份,录取因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实行录取。专业招生计划可依据考试报名人数的多少进行适合增减。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点专业,依据生源状况,在适合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向省招生办提出最低分数线。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认同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依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难以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守各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
第十五条 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难以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难以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它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考生总分相同的状况下,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测试成绩,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分相同,则综合参考文化加专业总分,择优录取。若文化加专业总分相同,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和专业安排。不清楚以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投档。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状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本校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率。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情况需要根据《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我校与海南大学联合申报的高职与一般本科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招生,实行海南招生政策,根据我校与海南大学签订的协议内容拓展招生;通过一般高考考试招生工作在体育类专科分数线上统一择优录取本项目的考生;本项目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完成专科学习任务,获得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根据海南教育厅关于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招生试点项目转段升学的有关规定,转段学生应参加转段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转段进入海南大学完成二年本科阶段的学习;招生计划依据足球项目进步需要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推行。
第二十条 我院与其他中职学校合作的中高职3+2试点项目招生,根据《海南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职业教育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推行策略〉等六个策略的公告》(琼职成教〔2014〕3号)实行。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怎么收费为:运动练习5200元/年,社会体育5200元/年,休闲体育5200元/年,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5720元/年,体育保健与康复5200元/年,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5720/年;住宿费均为500元/年;教程费按学年实质用状况收取。
以上收费以海南物价局最后审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依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提供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情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考试录取信息途径或者我校网站查看。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需要持录取公告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近日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能超越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察。不合格者,由学校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一般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别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依据生源地有关政策拟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我校历年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一般专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海南教育厅批准公布,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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