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创建具备南昌大学特点的一流本科教育,培养具备家国情怀、社会责任、革新精神、世界眼光的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进步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需要,规范南昌大学招生工作,深入推行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南昌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西部省合建高校、江西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学校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与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一般高考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新疆中国大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保送生;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学生【港澳台侨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依据台湾区域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台湾学测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jc.ncu.edu.cn/zs)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小南新是学校招生官方公众号。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和小南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看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的前湖主校区坐落于江西南昌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青山湖校区坐落于南昌青山湖区南京东路235号;东湖校区坐落于南昌东湖区八一大道46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要紧事情。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实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实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依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推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拓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置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电话:0791-83969025。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质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高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率、优质教育资源享有状况、生源水平和城乡、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率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考试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要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合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考试报名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肯定手段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要量小、学生考试报名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方法。
第十四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姥爷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五条 一般高考考试生须参加全国一般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中国大陆高中班、港澳台侨学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实行。
第十六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台湾学测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需要及有关事情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在内蒙古自治区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根据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实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根据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类型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类型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一)省内(江西)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应聘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应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舞蹈学小专业名次需要在全省前150名(含)以内;音乐学(声乐方向)小专业名次需要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钢琴方向)小专业名次需要在全省前50名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其他类别小专业名次需要在全省前6名以内。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音乐学、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实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中国大陆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有关政策实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打折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同。
第二十三条 考试报名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需要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四条 根据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在大学期间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有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与需要方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五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需要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江西单独代码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投档成绩低于我校在江西同科类其他一般种类投档线不允许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考试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状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规范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西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规范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年4650元或4950元,理工、医学类专业每年5250或5550元,计算机类(软件与互联网空间)每年10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12000元,会计学(国际会计师)和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每年14000元,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另行公布。详细情况可到南昌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查看。
住宿费标准:依据不同住宿条件,每年1000元或1200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舍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需要,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置。
第三十一条 学校已打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后,可直接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入学。入学后,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并采取不一样的形式给予资助,完成正常学业。
第三十二条 学校重视拔尖革新人才培养,设有综合实验班、本硕实验班、国学实验班、AI实验班、新结构经济学实验班、稀土实验班、新功能材料与技术实验班(将来技术实验班)和医学革新实验班等多个实验班,所有实验班实行书院制管理。符合以上实验班选拔条件的新生,可在入学后申请并通过考核后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为鼓励江西高分考生考试报名我校,全省高考考试理科排名前6000名、文科前1500名的考生录取后可申请免试转入上述实验班学习。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颁发南昌大学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南昌大学抚州医学院在江西第二批本科招生,就读地址为江西抚州。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江西南昌红谷滩区学府大道999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31;咨询电话:0791-88305092;网址:http://zjc.ncu.edu.cn/zs;招生官方公众号:小南新。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情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讲解。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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