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大一般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校管理的若干建议》(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校设置与管理方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教育厅。学校成立于1985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江西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觉得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坐落于江西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现有在校生75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014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8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78人,硕士以上学位为166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本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科毕业证。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公告书,按学校相关需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可以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具备革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系统学会本专业所必需的入门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从事本专业实质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竞价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学校进步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现有些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赞同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时,坚持水平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设有1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2021年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一般高考考试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网站或各省《考试报名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一般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方位衡量,依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学校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无需英语口试成绩。学校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考试报名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
第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同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需要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同分状况时,根据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缘由难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录取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十四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则按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填报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若寻求志愿线上生源依旧不足的则根据各省市招办政策进行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打折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同。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分相同状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一模一样,我院将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四章 奖、助学金手段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打造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手段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诚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出色;社会实践,革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须在校期间各学年专业排行榜和综合素质排行榜均为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需要是贫困建档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不及格科目。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出色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学校出色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奖金分别为1600元、800元、4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公告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个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