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应学院2023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嘉应学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嘉应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江北校区:广东梅州梅江区梅松路100号;邮政编码:514015
江南校区:广东梅州梅江区华南大道19号;邮政编码:514071
黄塘校区:广东梅州梅江区黄塘路146号;邮政编码:514031
程江校区:广东梅州梅县区大新西路241号;邮政编码:51472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获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需要者,颁发嘉应学院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一般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广东内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广东以外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根据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质状况安排用。
第十六条 学校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与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夏天一般高考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策略,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与等主要由学校负责,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帮助做好有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能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能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推行策略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区域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可以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报到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区域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应聘、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广东根据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广东以外录取科类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考试报名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需要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与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需要:
1.一般类(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2.艺体类专业录取,在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面向广东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面向广东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艺体类专业的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术科成绩高的考生。统考术科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学校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区域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依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科类录取原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有关需要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新高考考试改革招生省份的选科需要根据公布的选科需要实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需要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有关工作按广东招生办有关文件需要实行。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怎么收费按《关于调整公办一般高校学费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规范实行。
1.学费:文科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5800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本科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学年;文科类高职(专科)专业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高职(专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其他类别的高职(专科)专业6410元/生学年;
2.住宿费:视不一样的住宿条件在每生每学年650元18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实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为鼓励学生好好学习,学校现有国家、省、校与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十多项。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了集奖、助、贷、勤、减、补、绿为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招生办公室: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713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同意有关申诉。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0753- 2186671
电子邮箱:jcc@jy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察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天一般高考考试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同,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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