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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12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625    评论:0    
核心提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西校区:广州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
  510630
  北校区:广州越秀区广园西路183号;邮政编码:
  510400
  白云校区:广州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河源校区:河源东源县东环路;邮编:517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获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需要者,颁发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证书类型: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一般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低于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金融学专业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软件工程专业与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软件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均通过广东夏天一般高考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根据协同育人策略,全部四每年平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址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与等由本校负责,对应高职院校帮助做好有关工作。实验班学生不能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能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区域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区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应聘、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一般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考试报名我校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需要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与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一般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依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一般高考考试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区域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即农村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本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省份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投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需要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1.省内计划
  (1)体育类专业
  投档总分750分,以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和体育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状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体育术科统考成绩2.560%。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根据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艺术类统考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一般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状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一般高考考试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状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根据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区域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即农村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询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2.省外计划
  本校在各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根据招生省份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少数民族考生单列计划的录取方法:经广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核定并经广东招生办公室公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假如符合本校投档需要,按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省份公布的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三十条 台湾学测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海南和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和西藏内高班的录取,按教育部、各招生省份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一条 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等五个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学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专业,前三年在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培养,第四年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3年国际班招生简章》规定实行。
  第三十二条 河源校区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招生学院为体育与健康学院、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数字创意学院和基础教育学院。学生入学后如需申请转专业,只限在单独编设院校代码的招生专业介绍间进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需要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需要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有关工作按广东招生办有关文件需要实行。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七条 我校怎么收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公告(粤价[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一般高校学费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进步改革委 广东教育厅 广东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一般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的公告》(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规范实行。
  理工、外语类、体育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700元/生学年。
  会计学、工商管理、英语(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每年平均需按上述学费收费标准缴纳本专业学费和住宿费。在国内学习期间,另需缴纳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培训费25000元/生学年。在海外合作大学学习期间,除需向我校缴纳学费外,另需按海外大学的怎么收费向其缴纳有关成本。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广东物价管理部门调整后的规范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三十九条 本校奖学金设置的类型为出色学生奖学金和学校专项奖学金。学校打造了比较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资助项目、学校资助项目和社会奖助学金项目,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从不同途径获得经济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有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20-38265603
  传 真:020-38256659
  电子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p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pnu.edu.cn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同意有关申诉。
  联系人:曾老师
  监督电话:020-38265402
  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
  邮编:510665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察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天一般高考考试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同,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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