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3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打造和完善招生管理规范,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闽江学院是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一般本科高校。学校现为服务国家特殊需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福建一流应用型建设高校,福建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首批深化革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和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1.学校全名:闽江学院
2.学校代码:10395
3.办学种类:省属公办一般本科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闽江学院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类型: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一般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规定的,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6.校 址:(1)校本部:福州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2)工业路校区:福州工业路333号。
(3)首 山 校区:福州仓山区首山路260号。
(4)洪 塘 校区:福州仓山区洪塘路40号。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闽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情,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招生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现场工作。招生录取现场工作小组下设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3.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具体工作。
第四条 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
1.学校依据福建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原则:录取期间,没有完成计划依据各省实质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后报省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实行。
第五条 专业录取需要
1.外语语种需要:
(1)除本科的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
(2)中外合作办学(含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仅以英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3)凡考试报名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英语口试,则不作需要。
(4)福建考试报名一般类中外合作办学(含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考试英语成绩不能低于英语总分的60%。
2.面向福州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备福州户籍且在福州报名参加高考考试的考生。
3.公费师范生招生对象为具备需要计划的县(市)区户籍或高中三年学籍,且参加当年高考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4.因身体缘由不合适以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适合填报师范类专业。
5.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选考科目需要以有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 身体健康情况需要
实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身体复查,对高考考试中隐瞒身体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处置。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以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率
依据各省(区、市)的招生政策和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3.认同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
4.一般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学校在一般类专业录取时均使用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调配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即对排名在院校招生计划内的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考试总分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依录取排序递补录取。
(3)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平行投档的批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非平行投档的批次,文史类(历史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理工类(物理组)按考生数学、语文、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4)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且服从调剂的,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信息做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专业计划没有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5)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认同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别省级专业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没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拟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行。
7.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怎么收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根据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和福建教育厅核定的怎么收费实行收费。
1.学费:
(1)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艺术类一般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艺术类重点学科本科专业9360元/生学年(依据闽价费〔2013〕176号文件)。
(2)软件工程本科专业1、二学年5040元/生学年、3、四学年16000元/生学年(依据闽价〔2004〕费16号)。
(3)闽台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依据闽价费〔2011〕304号文件)。
(4)国际课程教育项目本科专业28000元/生学年(依据闽价费〔2011〕374号文件)。
(5)中外合作非艺术类本科专业50800元/生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63500元/生学年。(依据闽发改服价函〔2021〕412号文件)。该怎么收费至2023年已实行2年,已试行期满,按规定试行期满将依法拓展本钱监审,2023年新生怎么收费将以省发改委等部门最后审批标准为准,多还少补。
2.住宿费: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依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生每年870元至1730元收取(依据闽价费〔2007〕75号文件、榕价费〔2012〕69号文件、榕发改价格【2022】74号)。
3.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方法:
依据《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学生注册交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与其他缘由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方法清退:
(1)交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怎么收费的90%予以清退。
(2)交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怎么收费的80%予以清退。
(3)交费后入读超越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怎么收费的50%予以清退。
(4)交费后入读超越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九条 纪律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严格实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十项禁令、十公开、30个不能等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奖、贷、助学金规范
1.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发树奖学金10000元,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学业奖学金500元,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文体实践奖学金300-800元,考研奖学金1000-5000元,学业进步奖学金300元,文明培养奖学金800元。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最新版学生手册为准。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同时,可在福建精准资助学生信息管理软件(简称福建助学APP)上填报信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特别困难450元/月,困难280元/月,每学年发放10个月。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接到录取公告书后,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需知需要办理有关手续。新生入学后,将按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十二条 培养与管理
1.学生入学后根据《闽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入学后转专业根据《闽江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方法》实行。
3.按大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依据《闽江学院关于大类招生专业介绍分流工作的指导建议》分选具体专业。
4.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完成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学校将依据学生在预科阶段的综合评测成绩,结合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其本科专业,并转入有关学院学习。
第十三条 附则
1.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闽江学院招生办负责讲解。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有相悖之处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一般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 福州大学城溪源宫路200号
邮政编码: 350108
联系电话: 059183761856,83760910
投诉电话: 059183761523
招生办网址:https:// zsb.mju.edu.cn
招生办邮箱:mjzsb@163.com
有关推荐:
高校招生简章大全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最新高考考试资讯、高考考试政策、考试前筹备、志愿填报、分数线等
高考考试时间线的全部要紧节点
尽在高考考试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