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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2023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10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387    评论:0    
核心提示:龙岩学院2023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

龙岩学院2023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龙岩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一般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拟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拓展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实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怎么收费
  第十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收费标准依据《福建物价局 福建财政厅 福建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拥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闽收费〔2014〕183号)等文件规定实行。住宿费怎么收费依据《福建物价局 福建财政厅 福建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闽价费〔2012〕567号)等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一)学费
  1.重点学科专业5200元/学年;
  2.艺术类一般专业8400元/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1、小学二年级4800元/学年,3、小学四年级16000元/学年;
  4.其他通常专业4800元/学年;
  5.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专业: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其余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一般宿舍:8人间550元/学年、6人间570元/学年、4人间6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8人间650元/学年、6人间970元/学年、4人间1300元/学年。
  第十二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依据《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实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实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拟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率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实行,录起名字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六条 考生需要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紧急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不需要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紧急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成人两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紧急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靠。
  5.慢性肝炎患者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状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可以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美术学专业。
  9.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含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推广)。不可以准确在显示器上辨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可以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实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拟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2.在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依据没有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
  3.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使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排序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依据没有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
  4.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根据各省规定排序;对于使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考试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体育类、艺术类录取专业需要:
  1.面向福建招生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先依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同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统考成绩分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题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专业及大类设置状况请参阅2023年各省招生计划,涉及大类招生专业介绍由就读二级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状况等原因拟定具体专业分流方法。
  第二十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出色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1、2、三等获奖比率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据实评定。
  3.设立革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出色学生奖学金的评选,依据《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实行。
  第二十二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依据福建助学APP认定结果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拓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与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不同状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与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看。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四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龙岩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有关文件予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讲解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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