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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3-05-10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405    评论:0    
核心提示: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闽南师范大学2023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402)。
  办学种类:省属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福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与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地址:
  北江滨校区:福建漳州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圆山校区:福建漳州高新区圆山大道顶厝188号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与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严格根据教育部及福建教育厅、福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拓展工作;严格实行信息公开规范。
  第五条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情由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委(福建监委驻闽南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一般本科招生工作进行专责监督。
  第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http://zsb.mnnu.edu.cn/)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与重大投诉举报查处状况。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需要
  第九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以下简称闽台合作项目)引入台湾院校师资和课程。就读国际经济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专业使用4+0模式。
  第十一条 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中高计划)是我校与英国萨塞克斯大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使用2+2模式,由两校联合拟定人才培养策略,招生专业介绍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经济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学生1、二学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3、四学年赴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有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中高计划所录取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生报到入学时需要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3、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考试报名中高计划的学生须遵守《闽南师范大学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管理方法》,3、四学年不赴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请不要考试报名中高计划。详见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凡考试报名英语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的考生,需要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区、市)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需要。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外语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考试报名中高计划的考生,需要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高于105分(英语单科成绩均按满分为150分计)。
  因身心缘由不合适以后从事教师职业需要的考生不适合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需要或以弄虚作假方法获得录取资格的,根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考试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与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各省(区、市)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 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其他对录取规则有专门规定的省(区、市)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同考生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进行排序。依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能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一般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一般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别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根据考生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并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
  2.若出现同分状况,学校将依据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若无具体规定,同分排序规则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如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状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的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考生投档所在的同一专业(类)组内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投档分没办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学校面向各省(区、市)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该省(区、市)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需要高于生源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我校面向福建艺术类招生批次安排在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含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录取时依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福建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的综合分=高考考试总成绩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②美术类的综合分=高考考试总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③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考试总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备注:综合分计算公式中高考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在投档分相等的状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如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状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3.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该省(区、市)拟定的录取规则实行。无具体规定的,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艺术类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所在省份艺术类没设置投档分,则根据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及同分排序规则参照福建艺术类录取规则实行。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体育类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均需要达到生源省(区、市)体育类本科控制线。
  1.我校对福建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最佳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假如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状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福建体育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体育类综合分=高考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2.其他省(区、市)若无特殊规定,同一轮投档考生成绩排序原则上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投档分相等的状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状况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含退役复学士兵)、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专业奖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就业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公告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区域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勤工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 怎么收费
  第二十七条 学费收费标准
  依据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8〕190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学校本科专业怎么收费如下:
  1.通常本科专业5040元/年。
  2.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年。
  3.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每年平均(1、二年学费5040元/年,3、四年学费13360元/年)。
  4.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年。
  5.闽台合作办学通常本科专业使用4+0模式,15000元∕年。
  6.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4+0模式,18000元/年。
  7.中高计划的成本主要分为三部分:
  (1)学生需按一般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四年学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460元/年,经济学专业5040元/年。
  (2)学生在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外方合作高校当年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生活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3)项目协办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人民币48000元/生。由项目协办方开具票据,该项目服务费不纳入我校经费管理。成本分两次收取:首次于新生入学报到时收取人民币33000元/生(成本包括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不是出国,该成本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合作高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人民币15000元/生(成本包括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与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成本全额退还)。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2023年宿舍怎么收费如下:
  1.达理公寓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达理学生公寓2号站(6人间):8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闽价费〔2010〕43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2.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闽价费〔2010〕43号)
  3.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4.圆山校区2号楼(2人间):10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2号楼(6人间):9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3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圆山校区男生公寓(6人间):900元/人?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19〕 407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367号)
  5.校内旧公寓(6人间):800元/生?学年;校内15号楼6-7层(4人间):500元/生?学年。(闽发改服价函〔2020〕434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规范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2013〕27号)。
  第二十九条 以上各项怎么收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怎么收费实行。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物价局、福建财政厅、福建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公告》(闽价〔2005〕费435号)实行。学生注册交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与其他缘由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方法清退:
  (一)交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怎么收费的90%予以清退。
  (二)交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怎么收费的80%予以清退。
  (三)交费后入读超越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怎么收费的50%予以清退。
  (四)交费后入读超越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一般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与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与相应的学位。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mnn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公众号:mnsfdxzjc。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 0596-2597633。纪律监督举报电话:0596-2591404。学校招生咨询邮箱:mnsdzsb@mnn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推行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政策实行。
  第三十三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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