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科技学院2021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就,做好学校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需要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科技学院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2001年由福建双一流建设高校、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福建师范大学与菲律宾爱国华侨一同举办,是福建首批设立的独立学院,推行一般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明确为非营利办学。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转为独立设置的民办一般本科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泉州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泉州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号(邮编:362307)。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负责我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平时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教育厅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地址及怎么收费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在我校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需要
第七条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考试报名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统一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以上。
第八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需要外,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条 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考试报名我校的生源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一条 我校认同并实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推行细节。
第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在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需要,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关于一般本科录取方法
(一)一般类专业录取时,投档采取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的方法,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同分排位(若无同分排位,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状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二)推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三)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四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方法
(一)我校在福建2021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方法,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我校认同江西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