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全方位推行阳光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字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与湖南旺湘科教产业进步公司合作举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一般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方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政策,实行学院董事会和学院党委、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流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讲解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公告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依据进步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进步、生源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地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介绍、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有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我院招生信息网同时也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用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赞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合调整。预留计划数低于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上级部门需要和依据考生的填报志愿状况确定投档比率。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一般类专业考生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依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状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高考考试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状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置。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招生政策规定,考试报名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商品设计的艺术类专业,认同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录取方法根据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按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者,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考试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我院没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同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若我院录取规则与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拟定的录取政策不同,实行该生源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拟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各省公布的改革策略及有关规定实行。高考考试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考试报名时,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需要。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湖南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需要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实行由教育部统一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状况予以处置。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维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准时联络。
第五章 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湖南进步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湖南教育厅联合拟定的怎么收费收费,各专业怎么收费见学院官方网站(https://swxy.csuft.edu.cn/cwc)。
第二十二条 我院设立了出色学生奖学金等规范,同时设有三好学生、出色学生干部、出色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需要,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一般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一般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处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湖南长沙芙蓉北路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8509596/85623346
传 真: 0731-88401257
学院官方网站: http://swxy.csuft.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讲解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拟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部门拟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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