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船山学院2023年全日制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一般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及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是湖南人民政府于2001年8月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于2004年1月确认,由南华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一般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湖南衡阳。学院注册地址:湖南衡阳常胜西路28号,邮编:421001。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734-8160511,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734-8578163。
学院网址:https://csxy.usc.edu.cn,电子邮箱:cszs@usc.edu.cn。
第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2023年招生专业介绍16个,涵盖工学、医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等7大学科门类。招生类别包含一般类、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等。
第五条 学院严格实行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本年度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需求,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校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一般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一般本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工作要紧政策,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情。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和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实行学校党委、行政的招生决议;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学院本科招生章程和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推行招生录取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就办,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23年学院在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院安排低于我院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并根据教育部及湖南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严格用预留计划。
第九条 学院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确定投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可以完成招生计划,学院根据湖南教育厅的规定依据实质状况作出调整。
第十条 学院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未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四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没办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调剂到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置。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实行。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策略和有关政策实行。考生填报学院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院选考科目需要(选考科目需要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定向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文件需要严格实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试报名学院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中确定的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实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按省统考成绩和高考考试文化成绩(含打折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状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统考成绩高者、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看待,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生比率限制。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院有关招生简章),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院在录取工作中,认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考试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能超越20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实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怎么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根据湖南进步和改革委员会、湖南财政厅和湖南教育厅当年核定的规范实行收费,具体怎么收费将在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官方网站和《新生入学需知》上公布。
第十七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推行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打造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助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资助的助学勉励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检。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九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南华大学船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相应调整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推行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由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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