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3、工作职责
5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招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高考考试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按国家和我市有关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报名、体检、考试、档案制作等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管。负责调查处置本辖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53.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平时工作,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在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当地区国家教育考试招过生日常工作。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大自己建设,提升职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4.在渝招生高校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员工和拓展招生考试工作应具备的办公设施、场合、设施。
55.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督促中学加大考生诚信教育,按规定真实、准确组建考生档案及有关材料。
有关推荐:
重庆高考考试新闻资讯大全
重庆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填报通知
最新高考考试资讯、高考考试政策、考试前筹备、志愿填报、分数线等
高考考试时间线的全部要紧节点
尽在高考考试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