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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方法

   日期:2023-04-17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682    评论:0    
核心提示: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方法   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方法,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料之外的状况或未曾预料到的论辩看法时,机敏地当令采取手段反驳或说服他们的一种论辩办法。下面学习啦我们对你说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方法,一块儿看看吧。

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方法

  法庭论辩中的应变方法,是指当庭审中出现意料之外的状况或未曾预料到的论辩看法时,机敏地当令采取手段反驳或说服他们的一种论辩办法。下面学习啦我们对你说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方法,一块儿看看吧。

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技巧

  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方法一

  出现意料之外状况时的应变方法

  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类状况,假如仍按自己原来筹备的思路和办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需要采取应变手段,摆脱困境。通常说来,常见的应变手段有:

  1.紧追不舍,迫其吐真

  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益于我们的证人出庭作证,但因为种种缘由,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不真实陈述。假如证人的证词非常重要,无疑将会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必 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

  比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因为几位要紧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些含糊期辞,有些则作不真实陈述,将亏损及停 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们所作的不真实证词,不但影响案件的处置。为此,律师在征得判长赞同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是的。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是否正常?答:正常。问:既然是正常的,那样你在3月10号参大家说,材料水平粗劣,而全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说的是通常情况,以前讲的状况也是有些。

  因为被告律师使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承认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不真实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段的论辩看法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这样来看,在证人证方不稳的状况下,借助证人初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防止审问式的发问。

  2.提示矛盾,争取主动

  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或许会存在矛盾,这类矛盾只须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因为粗心疏忽,总是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 可以会干扰到案件的处置。

  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状况,飞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置的主动权。比如,在一打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包取钱物随即逃走。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明确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你捅了他几刀?就一刀。真的是一刀吗?当然是一刀。刚刚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如何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没办法讲解,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他在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们受过,所以就没抖出他们。

  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特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实行。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凶取了主动权,最后不只维护了国内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合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部案情。这样来看,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假如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盾,可以揭露矛盾,同时在此基础上向合议庭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此必然会收到让人认可的成效。

  3.调整思路,集中出击

  怎么样依据庭审状况,把握好论辩中一轮、二轮或三轮的时间和内容,也是 论辩方法问题。通常说来,可在一轮论辩时把论辩看法处置得原则些,简练些,在将来几轮论辩中再进行讲解、发挥。但也有需要灵活处置的例外状况。比如,在一经济纠纷案件中,因为案情复杂,出庭证人海量,故法庭辩论开始,原告方律师虽持有很多有利证据,但在发表代理词时仅提出原则建议,被告方两位律师预计合议庭会在当日结束庭审,2、三轮辩论时间将会非常短,甚至没,因而需要调整原定思路,将火力集中在一轮辩论中。

  于是,两位被告代理人轮番上场,用较长期充分论证了原告对于纠纷的发生也负有一阗责任这一看法,给合议庭和旁听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发言结束后,审判长稍加评议本案,即宣布终止法庭辩论,在片得双方赞同后,指挥庭审转入调解。此时,原告双方律师已无机会答辩,因为刚刚讲得原则,给人的印象好像是没多少道理可讲;被告方律师因为准时调整思路,采取集中火力出击了一张好的底牌,案件终以有利被告的调解协议结束。

  法庭论辩中律师的应变方法二

  出现未曾预料到的论辩看法时的应变方法

  论辩双方,在开庭前通常都充分估计他们可能提出的看法和理由,作了反击筹备;但在论辩过程中,他们总是会爆发出一引起事先很难预料的论辩看法,而这类论辩看法有的离题万里,有的谬误百出。假如对这样的情况听之任之,不但会使论辩走向歧途,而且必然损害法律的尊严,故需要采取应变手段予以应对。

  1.直接反驳,拉回正题

  在法庭论辩之初,有的公诉人总是脱离起诉书的内容,提出新的起诉建议,从而偏离了论辩的主题;有些辩护人总是东拉西扯,辩护没针对性。针对这样的情况,论辩一方应该立即反驳他们,指出他们的辩词脱离了论辩的主旨,从而把论辩内容拉回到主题上来。

  比如,在一重大走私案中,公诉人在公诉词中大谈某公司走私案的事实及法律依据,然而,起诉书指控的是该企业的业务员刘某个犯有走私罪。针对公诉人这一违反法律程序的说法,辩护人立刻指出:起诉书仅仅指控刘某以公民身分凶有走私罪,因此本案没关于法人犯罪的起诉书;刘某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起诉书也没起诉他应代表公司作为被告人,因此本案没法人犯罪的被告人;大家没受委托作公司犯罪的辩护人,而是为个人被告作辩护人,因此本案没法人犯罪的辩掮 人。

  在既无起诉书,又无被告人和辩人的状况下,公诉人凭什么指控该公司犯罪呢?这一反驳一环扣一环,铿锵有力,不容置疑,紧接着,辩护人就被告人是不是有个人走私犯罪行为这一正题进和地无罪辩护,充分反映了辩护人精到的应变能力。

  2.追问依据,陷彼窘境

  在紧张激烈的法庭论辩中,有些论辩方或是不够沉着冷静,或是低估了他们熟知法律的能力,情急之下会忽然提出一些没法律依据的论辩看法,这个时候他们只须洞悉了破绽,就能使用追问依据的办法,陷彼于窘境,从而获得论辩胜利。比如,在一妨害公务罪案件中,辩护人忽然提出根据有关规定和证据学的需要,超越24小进验伤无效,医院的伤情鉴别是超越了24小时才作出的,所以鉴别没证明力。

  公诉人非常了解没哪条法律规定超越24小时验伤无效,辩护人半路杀出的这一枪是缺少依据的,于是立刻发问:请辩护人说明超越24小时验伤无效的法律依据何在!辩护人深知失言,在答辩时回避了这个问题。公诉人乘胜追击,在下轮辩论中指出:国内法律从无24小时验伤之说,医院的伤情鉴别完全具备证明力。辩护人在公诉人这种强大的攻势下,没办法辩解,因而陷入了窘境。最后合议庭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

  3.不辩之辩,击败诡辩

  不少刑事案件在经过侦查和审察起诉后,犯罪事实已经了解,证据也确凿充分,因此,辩护人只能依据已查实的出合乎法律需要的辩护建议,以尽量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可以撇开事实和法律进行无谓的诡辩。假如辩护人进行诡辩,公诉人除去严辞驳斥外,还可用不辩之辩的应变办法取得论辩胜利。

  比如,在一打劫案件中,被告人入室,窃得现金两万余元,未及出走,被事主归家发现,事主堵截被告人,被告人随手拎起一张椅子砸向事主,夺门而出。逃跑中被群众抓获。其行为已从偷窃转化为打劫。公诉人以打劫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辩护人辩护说:被告人是推椅子,不是砸椅子,而且其目的是想弄出响声,让事主误以为他正从侧门逃跑,从而将事主引向侧门,以便从正门逃走。

  被告人主观众上并不想用暴力,客观上也没用暴力,因此,其偷窃行为不可以转化为打劫行为,只构成偷窃罪,不构成打劫罪。辩护人发表这一建议时,审判长先是一愣,继而稍露不耐烦的神色。由于,辩护人的看法有一明显漏洞,即假如被告人是想通过推椅子将事主引往侧门的话,那样,椅子的去向应是侧门,而且椅子通常不会翻倒,但到过现场的群众曾提到椅子翻倒在正门口。非常显然辩护人无视案件事实作了诡辩。

  公诉人冷静地察看到合议庭的倾向后,确信胜券在握,不需要再辩,于是在二轮辩论中简单地说道:大家的建议已在起诉书和公诉词中充分说明,不再重复。请合议庭判决。因为起诉方鸣锣收兵,辩护方也只好偃旗息鼓,法庭辩论就此结束。结果合议庭以打劫罪处予被告人刑罚。

  在这里,公诉人的大家的建议已在起诉书和公诉词中充分说明,不再重复的容易的一句话,既间接地指出辩护人的辩护建议是极其错误的,又避开了辩护人的无理纠缠,使辩护人无从再辩。这样来看,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不辩之辩的办法反击诡辩,更能轻松地获得论辩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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