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交通学院202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南昌交通学院
第三条 办学种类: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一般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343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主管部门:江西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地址:南昌黄家湖校区坐落于江西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靖安墨轩湖校区坐落于江西靖安县科创大道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点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要紧事情。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为加大对招生员工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严格实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本着努力促进地区协调进步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计划编制状况、各地高考考试报名人数及生源水平等原因,综合剖析,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学校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高考考试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的用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试报名生源情况,适合用。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报名状况,确定调档比率。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区域,调档比率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区域,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市、区)招办有规定的根据规定实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实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同。
第十四条 一般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专业志愿没办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需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将来,如有转专业意愿,可分别在大学1、第三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经审核通过后,在第二或第四学期转入合适我们的专业学习。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可以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可以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标准的,授与辅修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遵照有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需要通过所在区域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50%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内蒙古区域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山东认同校级联考成绩,在其他省份承认有关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校级联考),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依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状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需要通过所在区域专业统考(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所在省(市、区)确定的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需要通过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有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内蒙古区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考试报名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有关需要实行。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第二十一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及日语。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未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除外),且英语高考考试成绩高于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