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一般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一般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1〕1号)和贵州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一般高等教育的高考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字: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4152014735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安顺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 学校性质:民办(营利性)
第八条 办学种类:一般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简介: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是经贵州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高职院校。学院位于贵州安顺平坝区乐平镇(航空小镇),紧邻机场大道、观安大道和马上建设的通用机场。
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方位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足贵州、服务贵州,面向全国,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民航业进步及信息化产业进步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术人才。
进步目的:建设一所以民用航空职业教育为主,与华为公司合作培养民航产业急需的信息化技术技术型人才为辅,办学规模适度,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水平,有鲜明办学特点和较好办学条件,在省内外有肯定影响的新型高职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方位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招生办)、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
第十一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监察工作组,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步骤。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 贵州民用航空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报名日期及步骤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一般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专业录取时以全国一般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的方法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依据考生成绩排位,在我院其他缺额专业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置。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置。
第十六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率不限。依据行业需要及专业特征,色盲、色弱者慎报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和飞机机电设施修理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没有明显疤痕,形象风韵好。
2.年龄低于二十周岁(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高:男生170-183cm,女生160-173cm。
4.男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C字表达到0.7及以上,女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C字表0.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传染成人两性疾病。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同。
第十八条 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复查合格,方可获得正式学籍,进入教育部学籍管理软件进行电子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