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及河北的有关规定,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质,拟定本章程。
2、学校基本信息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坐落在被誉为第二延安和长城博物馆美称的冬奥名城张家口,学校办学习历史可追溯到1950年成立的察哈尔张家口技术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备学士学位授与权院校,2008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出色,2013年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与单位,是河北唯一以培养土木建筑类专业人才为主的公办一般高校。经过70年的建设和进步,学校已进步成为以土木建筑类学科为主,工、管、理、文、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进步的特点鲜明的高等院校。
1、学校名字: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2、学校代码:10084
3、办学地址:河北张家口朝阳西大街13号
4、办学种类: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
5、学校隶属:河北教育厅
6、办学层次:一般本科
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按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由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类型为一般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条件,颁发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一般本科的招生工作。
4、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工作组,具体由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推行。
5、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监察,同意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6、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经济社会进步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进步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的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状况、专业进步前景剖析等原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赞同后实行。我校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7、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需要,使用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方位贯彻推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方位审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需要:英语、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3、男女比率: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4、身体健康需要:学校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5、录取具体方法
(1)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无预留计划。
(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该省份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考生考试报名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类)志愿,志愿间没分数级差。
(4)各生源省一般类专业(类)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没办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类),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没办法满足专业(类)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置。
(5)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需要具备肯定的美术基础,无其它加试需要。
(6)学校实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录取。
(7)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专业需要数学单科成绩高于90分。
(8)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实行大类培养,具体依据各学院(系)有关规定在招生录取的类别内分流到具体专 业继续学习。
(9)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0)对于高考考试改革省份考生,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需要和所在省份有关规定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