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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1-05-19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311    评论:0    
核心提示:贵州理工学院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贵州理工学院2021年一般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推行阳光招生,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设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方位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同意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方位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我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一般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专升本,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提前批次、一般本科第一批次(部分专业在贵州的录取)、一般本科第二批次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投档比率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率实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份的录取根据所在省公布的2021年一般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策略实行。
  第十二条 我校一般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使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一般类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首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首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寻求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需要。有特殊需要的省份按有关需要录取。
  第十四条 一般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置。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需要。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考试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率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有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率通常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状况下,贵州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状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八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内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十九条 专科升本科录取原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专业课考试后按低于招生计划的200%的比率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条件下,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相加计入总分,德、智、体全方位衡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从总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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