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方案改革的推行建议》(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改革,探索多渠道选拔具有学科专长和革新潜质的优秀人才,2018年我校将继续进行自主招生工作,特拟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招收具有学科专长和革新潜质,符合高考报名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2)高中阶段获得青少年科技革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一、二等奖(获奖名单须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二、招生专业与笔试科目
2018年我校自主招生笔试科目为两门,笔试科目组与自主招生专业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医学院招生
专业名称
分流专业名称等科类需要选考科目需要笔试科目组需要 临床医学 理科物理或化学习数学、物理临床医学学费:人民币1万元/年理科物理或化学或临床医学 理科物理或化学习数学、化学临床医学 理科物理或化学 临床医学学费:人民币1.95万元/年理科物理或化学 临床医学 理科物理或化学 口腔医学 理科物理或化学 预防医学 理科物理或化学 医学技术类 理科物理或化学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网上报名
请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种类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后打印申请表,请将申请表按需要签字,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确保上传的各项材料明确可辨,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后提交版本。初中及初中以前的材料不必供应。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8日中午12时。
2.初审
对于根据需要提交有效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预计于2018年4月底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审结果生效。
初审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初审结果优秀者将在具有特别突出的学科专长或革新潜质,且综合素质优异的考生中产生。初审结果通过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请考生准时查看初审结果并准时确认是不是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的考生,需通过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开放时间请见报名网站公告。
3.笔试
我校笔试拟于2018年6月11日左右举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我校将依据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分别确定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与医学院应聘资格线。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达到校本部和医学院的应聘资格线,则应聘通过后,可在全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依据其专业志愿认定为自主招生人选。
4.应聘
初审结果优秀或笔试通过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的应聘。
集中应聘预计于2018年6月1618日在上海举行。应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应聘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学科专长、学习与认知的能力、理想抱负与社会责任感等,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综合评价。
5.打折认定办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应聘成绩认定自主招生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于2018年6月22近日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可参与高考录取。
四、打折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法、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打折政策:
1. A档:
我校自主招生A档人选在初审优秀且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应聘的考生中择优产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则根据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 B档:
其余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应聘的考生,可被认定为我校自主招生B档人选,其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且达到以下需要则根据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1)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一般本科批)的最后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4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无需折算打折分值。最后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
2) 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
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自主招生人选中的上海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含),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
注:江苏自主招生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1A1B。
五、特别说明
1.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越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对于上海考生,我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初审,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呈现给应聘专家作为应聘评分中要紧的参考依据。
3.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需根据所获的认定资格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交通大学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专业志愿需与认定的专业维持一致。
4.申请材料应当明确、真实、完整。对供应不真实信息、材料等违规行为,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将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置;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置。
5.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7.我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拓展特殊种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六、监督机制
本次自主招生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策略、推行方法和最后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报名、初审、笔试、应聘、打折认定等多个环节充分引入监督监察机制,专家分组和应聘顺序由现场随机抽签确定,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法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 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讲解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