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与江苏招生政策,结合我院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一般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名: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国标代码13751,学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办学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第四条 学院介绍:学院是江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以出生太仓的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博士命名,以李政道题写的厚德载物,积健为雄为校训,以建设特点鲜明的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为进步目的,是江苏中国特点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占地700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生物医药学院、AI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德双元制学院,革新创业大学等10个教科研单位,全日制在校生8800余人。学院坚持深耕太仓、深化双元、深入革新、深得人心的办学思路,2022年发布国内首个双元制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地方(省级)标准。校企双元培养人才获江苏高等教育教学成就特等奖,双元制教育模式形成特点并产生广泛影响,为地区经济社会进步提供了人才仓、技术仓和服务仓。
第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为: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一般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推行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依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域)招生工作组,负责该省(区域)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帮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院聘任。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同意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学院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我院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介绍(含专业名字、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划线方法
第十一条 江苏一般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一般类(历史等科目类)、一般类(物理等科目类)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肯定比率,并结合生源状况等原因分别划定。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与不同专业类别(我院为美术类省统考)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肯定比率,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原因分别划定。
第十二条 对江苏外的考生依据各省一般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率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划线。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置各专业志愿难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要求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实行教育部颁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无需要。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及一般高考考试,并以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
我院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投档分的构成方法为:
投档分=[(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第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实行加分打折政策。
第十八条 依据各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率。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一般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法,根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考试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法,对于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分按肯定比率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考试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且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考生依据统一高考考试成绩与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用方法如下:
(1)思想品德: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者加50分;高中期间担任班委者加20分,担任班长职务者加30分,担任校级学生会干部者加40分,担任校级以上学生干部者加50分。以上加分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2)学业水平:有学科专长者(限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门奥林匹克竞赛学科),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越50分以50分计;学科竞赛获校级奖项者加20分,获县区级奖项者加30分,获地市级奖项者加40分,获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加50分。多项获奖取其高不重复加分。
(3)身心健康:有体育项目专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越50分以50分计。
(4)艺术素养:有艺术或科技专长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超越50分以50分计。
(5)社会实践及研究性学习:高中期间参加社会实践的次数,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高中期间有研究性学习代表成就者,综合素质评价表每有一条加25分;以上两项累计超越50分以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专业由我院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等确定的规则进行安排。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缘由不可以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二条 考试报名我院的考生,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寄发录取公告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根据《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文科类4700元、工科类5300元、医学类6200元、艺术类6800元、中外合作项目18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4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院具备完备的资助体系,奖助学金覆盖面已达50%。学院对在校生及新生均设有各类奖助体系。
学院设有: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奖学金、双元菁英奖、自立成才奖、社会实践奖、创业先锋奖、文体专长奖等;学院打造了奖、贷、助、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可以享受4300元、3300元、23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缘由而退学;另外,学院还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新星启航奖:一般专科(不含3+2高职本科分段培养项目)考生高考考试成绩达到本省本科最低录取线的,录取并报到后可申请5000元的新星启航奖。注:不同科类高考考试统招考生,分别对应各自所属省份所属科类的本科最低分数线。(具体评定需要详见《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荣誉评定推行方法(试行)》文件)
新生入学助学金:对于享受入学当年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家庭考生,或者孤儿家庭考生,免除学费;对于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考生,免除学费。
第二十八条
通讯地址:江苏苏州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号
邮政编码:215411
招生咨询电话:0512-53940832,53940813
电子信箱:1873425549@qq.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2-53940821
招生监督邮箱:jjbgs@csit.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sit.edu.cn/zsjyc/main.ht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考试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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