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需要,保证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拓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的推行建议》《江苏2023年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建议》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质,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介绍: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中国特点高水平高职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院校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革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绿色学校。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有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一般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同意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机构具体组织推行。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方位推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个招生工作环节同意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需要,结合国家经济社会进步需要与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定位、自己办学条件等实质,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目、地区协调等原因,综合剖析近年招生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编制等状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名字、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要求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条件审察的考生,均可考试报名。
第九条 考生身体情况按《一般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规定需要实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以一般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除电气智能化技术和药品水平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最佳选择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需要。
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方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一般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不是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需要。现在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用方法。
1、本方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没办法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专长20分、艺术专长10分、科技专长10分。
4、评分细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能分;荣誉奖励、学科专长、艺术专长、科技专长,每确认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不能分。
5、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可以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专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就、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专长。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看方法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方网站http://zs.jscj.edu.cn或小程序查看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方法》(苏财院〔2021〕110号)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依据经江苏物价部门核定的规范(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江苏物价局江苏财政厅江苏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需要,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与翔宇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渠道予以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咨询方法
1、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3、网上咨询:http://zs.jscj.edu.cn
4、微信咨询:微信号jscjzyjsxy
5、Q 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2806459602(冯老师)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诉途径: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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