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天高考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与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字: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佛山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区北区:佛山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一般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种类: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获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需要者,颁发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一般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状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和广东招生委员会有关一般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实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推行细节,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招生的平时事务。招生员工需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推行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需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云数据与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检验测试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怎么收费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十七条 学校商务英语、软件技术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习英语(职业教育师范)、互联网工程(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拓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精细化工技术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联合拓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拓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夏天一般高考考试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策略需要,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获得学校一般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有关条件和需要的,可获得相应本科学校一般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考试报名我校招生专业介绍,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高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需要以广东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依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状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策略和调档比率。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需要的状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与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一般类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置方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 广东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依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需要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状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根据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有关专业入门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省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依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需要的基础上,按高考考试文化成绩的40%和术科统考成绩的60%计算总分,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有关专业需要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有关需要的,作退档处置。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考试报名。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实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可以自理,符合所报专业需要,且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介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需要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
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天高考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有关工作按广东招生办有关文件需要实行。
第八章 怎么收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怎么收费按《关于调整公办一般高校学费的公告》(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进步改革委 广东教育厅 广东财政厅关于广东一般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方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规范实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云数据与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检验测试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手段根据教育部、广东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法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同意有关申诉。
联 系 人: 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察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天一般高考考试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讲解。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同,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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