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投档
(1)一般类
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依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根据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依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根据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率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根据排序位次补投符合需要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依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③同分排序规则。依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档比率。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根据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需要,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赞同后方可调整)。
⑤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种类招生投档按有关文件实行。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统一高考考试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可以低于一般类特殊种类资格线。一般类本科提前批B段各招生种类投档时,均实行我市一般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
①专业平行志愿批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首要条件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分类别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
编导类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本科: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类、播音主持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各类别专科:均根据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院校顺序志愿批次,对校考合格且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有关需要的考生,根据志愿顺序全部投档。
③同分排序规则。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第一比较统一高考考试总成绩,若相同再按一般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④投档比率。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根据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限投档比率,按符合投档条件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⑤考生可兼报多个艺术类别。在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批次,在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用同一类别专业统考成绩的多个专业。
⑥凡兼报一般类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先根据艺术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艺术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转入一般类并根据一般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如只填报艺术本科批志愿,在艺术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一般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艺术高职专科志愿,在艺术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一般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⑦一般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介绍考试按《重庆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工作的公告》(渝教考发〔2022〕76号)规定实行。
(3)体育类
①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投档排序位次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首要条件下,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确定。如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体育类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本科):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5010040%+专业成绩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排序确定位次。
成绩计算规则(专科):根据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②同分排序规则。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第一比较统一高考考试总成绩,若相同再按一般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③投档比率。高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
④凡兼报一般类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根据体育类志愿投档,在其所填报的体育类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体育类录取的,转入一般类并根据一般类录取进程参与相应批次投档(如只填报体育本科批志愿,在体育本科批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一般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如填报了体育高职专科志愿,在体育类录取全部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方可转入一般类相应批次参与录取)。
⑤一般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考试按《重庆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2023年一般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考有关工作的公告》(渝教考发〔2022〕99号)和《重庆一般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介绍考试内容、办法与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实行。
(4)保送生、残疾单招、消防单招等根据有关招生规定投档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在统一高考考试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状况。高校依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状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需要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市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的调档需要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各批次投档后没有完成的计划,向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网上公开寻求志愿。
36.高校应严格根据重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越时间未按需要完成有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交流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与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种类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种类报重庆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种类招生计划。重庆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准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37.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一般高校不能规定男女生录取比率,不能对考试报名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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