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1、院校全名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就读校址
上海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3、层次
■本科
4、办学种类
■一般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字及证书类型
院校名字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类型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需要,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6、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7、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2022年我校招生专业介绍及招生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人)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4年 69
环境设计 本科 4年 95
商品设计 本科 4年 69
广播电视编导 本科 4年 45
动画 本科 4年 48
摄影 本科 4年 44
艺术与科技 本科 4年 88
服饰与服装设计 本科 4年 131
工艺美术 本科 4年 60
表演(时髦表演与推广) 本科 4年 24
绘画 本科 4年 5
雕塑 本科 4年 20
公共艺术 本科 4年 27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4年 26
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 本科 4年 29
表演(音乐剧表演与教育) 本科 4年 29
播音与主持艺术 本科 4年 29
时尚舞蹈(街舞) 本科 4年 22
时尚舞蹈(国际标准舞) 本科 4年 16
时尚音乐(时尚演唱) 本科 4年 20
时尚音乐(时尚器乐) 本科 4年 12
文物保护与修复 本科 4年 15
文化产业管理 本科 4年 95
备注: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最后下达批文为准。
8、预留计划数及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9、专业教学培养
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10、身体健康情况需要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情况。
绘画、摄影、动画专业须无色盲无色弱,美术类各专业色盲色弱不适合考试报名,表演、时尚音乐、时尚舞蹈专业有心脏病等病情病史的不适合考试报名。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根据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实行。
十1、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在同一专业大类划定最低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高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分专业录取,具体规则如下表,无专业级差。成绩相同依次根据有关类别统考成绩、高考考试文化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一)商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服饰与服装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考试文化分+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美术类(二)雕塑、公共艺术: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根据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三)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合格。根据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考试文化分*50%+校考专业分*50%)
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时尚舞蹈(街舞)、时尚舞蹈(国际标准舞)、时尚音乐(时尚演唱)、时尚音乐(时尚器乐)、表演(音乐剧表演与教育)、表演(影视与话剧表演)、表演(时髦表演与推广):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根据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般类)文化产业管理:根据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考生的高考考试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符合所在省相应投档需要为首要条件。各省市考试院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行。
2、分省计划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以其投档分作为录取依据。
3、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各专业不作分省计划,根据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满分750分统一换算,再根据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各专业文理兼收,艺术类不分文理的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4、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其所属专业大类(即:专业类别),同一专业大类所含专业统一划线,在该专业大类内部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大类之间在录取额满时,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
5、各校考专业的高考考试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十2、怎么收费
学费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5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300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5〕2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5〕24号)
十3、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实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奖、助学金规范。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4、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招生全程同意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0592
十5、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方网站: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方网站:www.siva.edu.cn--招生热线
咨询电话:021-67823033、67823034
十6、其他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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