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军医大学2022年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军队招收培养无军籍地方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海军军医大学,隶属海军,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院校、军队双重重点学科建设院校,国标代码为91020,地址位上海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第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对获得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颁发一般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与条件者,颁发相应一般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四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将全方位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
第六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完成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拟制、宣传、咨询、录取等平时工作。
第七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海军军医大学统筹考虑各省(市)考生数目、生源水平和有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等原因,结合学校办学定位,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海军军医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的录取批次为一般本科第一批。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十条 海军军医大学认同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后的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一般本科一批录取分数控制线(批次合并的省份,须达到特殊种类招生控制线,具体根据各省有关规定实行),学校依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无专业级差录取。在考生同分状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一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的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水平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海军军医大学只招收普高应届毕业生,文理科类别为理科,推行高考考试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和程序按当地省招办规定实行,学校选考科目设置以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生比率限制,考生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或中共党员。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海军军医大学招收无军籍地方生的身体条件以高考考试体检表为基本依据,体检标准原则上实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可以准确辨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状况者不适合考试报名医学类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侧耳语听力达到5米另一侧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除此,考生还应身心健康,无紧急急慢成人两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端正,面部及身体各部位没有明显特点和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