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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日期:2022-06-12     来源:www.zhixueshuo.com    作者:智学网    浏览:65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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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方位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拓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与《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字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s://www.ecust.edu.cn。学校建于1952年,是国家公办、全日制一般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建有研究生院,具备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一般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意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一同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拟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组织推行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教育公平的原则,依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水平、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去向等原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且分值低于20分,在投档和安排专业时均适用(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种类不适用)。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生源状况和有关政策,确定调档比率。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一般批次)录取时,投档考生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对投档考生,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有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的专业依次按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也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一般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有关补充规定,拟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需要。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因为学校较多专业涉及双语(英语、汉语)教学且有关课程可能用全英文教程或教学资料,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看待。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无男女生比率限制。
  第二十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种类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中国大陆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区域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区域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华侨港澳台学生全国联招等种类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其中台湾高中毕业生(依据台湾区域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的招生工作根据已公布的有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的有关需要实行。
  第二十二条 对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校各招生专业介绍(类)的高考考试选考科目范围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考试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需要符合学校有关专业的选考科目需要。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用方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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